2017年9月24日星期日

从上海松江交警摔妇婴事件谈谈执法的宣告开始

201791日,上海市松江区两名交警在执行公务时,一名警察用擒拿术将一名怀抱婴儿的妇女摔倒在地,使得婴儿重重地摔在地上,随后另一名警察(协警)从车内出来将该妇女压在地上制服。该段视频传播上网后,在网上引起一片愤怒,人们纷纷对警察的行为进行指责。其中有很多人指责警察在执法中过度使用暴力,对此,我必须指出,就这个事件而言,“在执法中”这个说法是不恰当的。那两个警察并不是在执法。
有些人会说:警察是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警察在工作,怎么不是执法呢?
在很多人的意识中,警察穿上警服,佩戴警号,有执法工具,所做的事情就是执法,甚至警察出了公安局就是在执法。这完全是一种误解,是对执法这个词认识不清。包括一些法律工作者也没搞清。
试问:一个警察穿着警服,佩戴警号,有执法工具,在上厕所,那是执法吗?你肯定会说那当然不是。那么为什么不是呢?
我们先来看看关于执法的定义:执法,亦称法律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注意这段话里的“法定程序”。也就是说,只有按照法定程序所做的事情,才算是执法。实际上,上述定义还表述得不够全面,除了法定程序,还有法定条件。那么执法的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有哪些呢?
一、法定条件:警服,警号,警员证,执法证(令),执法记录仪,至少两名警察(协警不算),执法对象有违法行为。警服、警号、警员证以证明其身份,执法证(令)证明其执法的合法性,执法对象及其违法行为是其执法的目标,执法记录仪用以记录执法过程。
二、法定程序:主动出示警员证、执法证(令),在执法记录仪开启后宣告开始执法。
这其中,每一项规定都必须符合,尤其是最后的宣告开始执法,如果没有宣告开始执法,那就还不是执法。因为执行特定任务的警察可能随时处于准备执法的状态,在准备执法的状态下,只要没有宣告执法开始,那么其行为就不是执法,只能算是执行公务。宣告开始执法这个环节是很多人包括很多法律界人士没有意识到的。
所以,从上海市松江区交警摔妇婴的视频来看,当事警察并不是在执法。虽然现场有两名警务人员,但其中一人是辅警,并且在车内,没有做好用执法记录仪拍摄的准备,而且,警察既没有出示证件、执法证、,也没有宣告开始执法。因此当事警察的行为不是在执法,只能算是执行公务。
在警察没有履行执法程序、宣告开始执法的情况下,当事人就不能确定你是真正的警察、具备执法资格、条件,因此是可以不服从、不配合的。
一些犯罪分子冒充警察实施犯罪活动,正是利用人们对执法规定的不了解而得逞的,当然这也是因为很多真正的警察在执法中不履行执法程序而使人们产生的错误意识。
警察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手段予以控制,只有两种情况,一是在执法时当事人不服从、不配合,二是当事人的行为对他人身体(包括警察)构成严重威胁。也就是说,执行公务时如果不是遇到严重威胁,是不能采取强制手段的。
被警察摔倒的妇女的行为显然对警察没有构成严重威胁,而且警察当时并不是在执法,只是在执行公务,因此,警察采取强制手段将该妇女摔倒、制服是不恰当的,尤其是该妇女怀里抱着婴儿,警察的行为会对婴儿造成严重伤害,因此警察的做法属于严重失当,应追究刑事责任。尽管据说事后对婴儿做了身体检查没发现什么问题,但这并不能作为减轻刑事处罚的理由。况且,对婴儿造成的伤害也许现在看不出来,今后该婴儿的成长过程中如果有什么不正常的,还是要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抱婴妇女的行为顶多算妨碍公务,比妨碍执法的性质轻微得多,当事交警完全不应该那样做。
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如果遇到一般性阻挠,应该耐心解释、避让,尽可能避免事态升级。即使遇到严重威胁,也应该先进行避让,在搞清楚情况后再作出正确的反应,做到后发制人。如果一遇到情况就不分青红皂白地采取极端措施,就很容易伤及无辜,甚至使自己陷入被动、不利。
警察经过严格挑选、特殊训练,并配备一定的装备,相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是强势者,因此在执行公务时必须保持克制,以礼相待,遇到冲突先避让。毕竟面对的一般来说是普通百姓。除非你心里本来就把百姓当敌人,那你就是在制造敌人。与人民为敌能有什么好下场呢?
当然,当警察是有一定风险的,有时候会遇到突然袭击,但这种情况极少,碰上了只能自认倒霉,要不你就不要干警察这行。其实各行各业都有其意外风险,要不然保险业就没得做了。化解这样的风险只能靠提高专业素质、积累经验、保持冷静的头脑。
松江交警摔妇婴事件反映了当前公安系统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警察的法律素质低,不按程序执法,把非执法状态当执法状态处理。
二、管理不严格,辅警充当警察履行执法职责。
三、把执法行为当作牟利手段,并且给警员设定任务指标和提成比例。
四、心理不正常,狂妄、膨胀,把人民群众当成欺压对象,容不得半点争辩、不服从,动不动就采取极端强制手段,仿佛跟老百姓有仇似的,不管是对妇女、儿童、老人还是残疾人,毫不手软,丝毫不考虑当事人的安危、痛苦,更谈不上顾及对儿童造成的心理伤害。
当今社会,警察、城管已经成为了危害人民群众的两大祸害,以致多次引发群体反抗事件。
最近有不少网友因为妄议警察、妄议学校食堂而被拘留,我写这篇文章会不会被拘留呢?我在家等着。我要是被拘留了,大家一定要记得传唱我那首《我在去监狱的路上》歌曲喔。
提醒一下,要是拘留我的话,写拘留原因时千万不要把“辱警”写成了“乳警”喔,那我可担当不起。


         201798

民主中国首发

死磕律师的积极意义和有效作用

死磕律师的积极意义和有效作用
徐琳

        朋友转给我一篇左春和的帖子:把颠覆政权的荣耀给予一些死磕派律师显然无法令人信服,这必然引起持久的历史争吵。这些人不但无法颠覆政权,而且还是政权的得力维护者,正是他们使得政权安如泰山。因为他们给予各种本想进行血亲复仇者提供了一条温和、理性的申诉之路,使无数绝望者看到了幻想,然后在长期的维权行动中磨灭了仇恨,丧失了斗志,释放了针对体制的高压。倒是周永康薄熙来之类的人才是真正的颠覆者,他们身居高位,手握权柄,老谋深算,而这些律师大都是一些理想主义的书生而已,虽然不是口口声声歌唱政权,但实际效果上确实在让政权延年益寿。
        最近配合官方诋毁死磕律师的言论甚嚣尘上,但基本上都很低劣,一般人都能看出问题、驳倒它,但这个帖子很有迷惑性,一般人还看不出问题,正如把这帖子转给我的这位朋友,他还觉得蛮有道理。即使能看出问题的人,也可能不知道怎么去驳倒它。
        既然朋友把它转给了我,那我好好地驳一驳它。
        首先,作者认为把颠覆政权的荣耀给予一些死磕派律师显然无法令人信服第一个理由是死磕律师无法颠覆政权。那么请问,迄今为止,所有被当局扣上颠覆政权罪名的人,有哪个是能颠覆政权的?既然这个政权还没垮台,那么就显然是没有哪一个人是能够颠覆政权的。那岂不是那些人都不配这份荣耀?
        颠覆专制政权需要靠众多人们的努力,每个人做的事情可能不一样,但都是在为颠覆这个专制政权出力、做功,因此可以说大家都是在颠覆这个专制政权。人权律师尤其是死磕律师在颠覆这个专制政权的运动中发挥着其特殊的重要作用,怎么能说把颠覆政权的荣耀给予一些死磕派律师显然无法令人信服呢?给你才令人信服吗?
        其次,说他们给予各种本想进行血亲复仇者提供了一条温和、理性的申诉之路,使无数绝望者看到了幻想,然后在长期的维权行动中磨灭了仇恨,丧失了斗志,释放了针对体制的高压。请问,你凭什么判定那些当事人是本想进行血亲复仇的?难道有当事人跟你说过我本想进行血亲复仇的但是死磕律师帮我打官司后我就不想进行血亲复仇了?如果当事人最终没有进行血亲复仇,那么他很有可能原本就没打算进行血亲复仇。你既不能断定他原本就是想进行血亲复仇的,更不能把最终没有进行血亲复仇的原因说成是死磕律师造成的。再说,打官司是死磕律师逼迫、引诱当事人去做的吗?显然不是。打官司是当事人自己主动要做的,即使死磕律师不接受其代理,当事人也会找其他律师,甚至会找到与官方勾兑的律师。假如当事人没有找到死磕律师来代理,那么会是什么情况呢?如果当事人找的不是死磕律师,那么就会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找的是无能的、不负责任的律师,还有一种情况是找的是与官方勾兑的律师。找这两种律师打官司,必定打不赢,而且律师还会掩盖其无能、不负责任或掩盖其与官方的勾兑,把失败的原因推到当事人身上,说你这官司本来就是打不赢的,法院判决是公正的,这是没办法的事情,我已经尽力了,云云。其结果恰恰是忽悠、麻痹了当事人,使其不仅不会去进行血亲复仇,也往往不会再进一步申诉或上访了。而如果找的是死磕律师,那么死磕律师会尽全力去帮当事人打官司,当法院等部门的人员有违背法律的行为、不依法公正判决的时候,死磕律师会不依不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坚持要求依法公正判决,并将案件情况向社会公布。这样一来,就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法院最终迫于舆论压力不得不纠正错误、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事实上这种情况也有不少。另一种情况是,法院仍然顽固坚持错误,不依法公正判决。这种情况,虽然没能赢得官司,但却让当事人看到、认清了这个政权的黑暗、邪恶,当事人只可能会更加不服、愤怒,绝不可能是磨灭了仇恨,丧失了斗志,释放了针对体制的高压。反而是,如果当事人没找死磕律师,倒很有可能会磨灭了仇恨,丧失了斗志,释放了针对体制的高压。所以,左春和的说法是没有道理的、胡说的。
      当然,虽然死磕律师用其尽职尽责的专业的死磕式的代理揭露了当局的黑暗、邪恶,但当事人也并不一定就会去进行血亲复仇,这不是死磕律师造成的,这完全是当事人自己的选择。事实上死磕律师都是诚恳的,他们都会在代理之前进行客观的分析、评估,打不赢的绝不会说会赢,并且以其死磕的精神、做法证明其确实尽了全力、想尽了办法,而不像那些无能的、不负责任的律师或与官方勾兑的律师,事前说得很好听,一定会赢,做的时候却随便应付,反而安排当事人做一些很难做到的实质上对打赢官司并没有帮助的事情,官司输了就说是当事人没配合好。
        死磕律师为什么要死磕?当然是因为司法部门不依法办事所以律师才死磕。死磕既是律师在死磕,也是当事人在死磕。首先是当事人愿意死磕,律师才能去死磕。如果当事人不想追究下去了,律师也就没法再死磕下去了。律师只是把死磕这个行为具体化了。死磕律师不仅是让当事人看到、认清了这个政权的黑暗,也让更多的人们看到、认清了这个政权的黑暗,从而走上反专制的道路。死磕律师明明是有力的推墙者,怎么把它们说成是专制政权的得力维护者呢?死磕律师在颠覆专制政权上是功不可没的,领受颠覆政权的荣耀是当之无愧的。
        当然,我并不是说所有的死磕律师都是想颠覆政权的,但既然当局判定某个死磕律师是想颠覆政权的,他本人也没有否认,那么这份荣耀就应该属于他。
        至于说周永康、薄熙来才是真正的颠覆者,这逻辑就太可笑了。试问,你在表达了把颠覆政权的荣耀给予一些死磕派律师显然无法令人信服之后,说周永康、薄熙来才是真正的颠覆者,意思是要把颠覆专制政权的荣耀授予周永康、薄熙来吗?这说法太雷人了吧?他们做了那么多坏事、害了那么多人,我们还要给他们荣耀?这跟认贼作父差不多了吧?
       周永康、薄熙来想颠覆共产党的领导吗?当然不想,没有了共产党,他们自己也就完蛋了。他们顶多只是想夺取最高权力,这根本就谈不上是颠覆专制政权。如果他们掌握了最高权力,很难说不会比当今的统治者更坏。那么,你是说他们的行为对这个专制政权的颠覆起到了推动作用?你从哪些地方看出来了?就从手握权柄、老谋深算看出来的?他们手握权柄、老谋深算更多的是用在欺压老百姓方面你不知道吗?难道你是想说他们欺压老百姓越厉害这个专制政权就垮得越快?可是在他们欺压老百姓最厉害的时候这个专制政权没有垮台,现在他们已经不能再欺压老百姓了,这个专制政权不仅没有垮台而且还更猖狂了,怎么能说周永康、薄熙来他们是真正的颠覆者呢?即便这个专制政权在不久后垮台了,也绝不是因为周永康、薄熙来们所起到的颠覆作用,而是人民抗争的结果。
        周永康、薄熙来也罢,其他所有欺压人民的掌权者也罢,他们都只是人民要颠覆这个专制政权的原因,而不可能是这个专制政权的颠覆者。颠覆这个专制政权的只能是人民,包括死磕律师,包括每一个从事宣传民主、维权等推墙行动的公民。


                                    2017.9.15
民主中国首发
http://minzhuzhongguo.org/MainArtShow.aspx?AID=91480

2017年9月23日星期六

辩论

某个聊天工具群里就某人做的某件事在辩论,一个群友说对方要冷静、放松。于是我发表了以下看法:
不要劝人冷静、放松,又不是生死攸关的时刻。能冷静放松的自然会冷静放松,做不到的劝也没用。各人有各人的做事方式、风格,有的看起来不好,实际却能把事做好,有的看起来挺好,实则一事无成。看不惯人家的做法就自己来做,自己不做就不要对方式、风格、枝节过多指责。要说就说别人具体在哪个问题上做得不对,哪个观点是错的。说那些虚的没用。
你凭什么说人家不冷静?人家就是经过冷静思考的,只不过人家的表达方式看上去有点急躁罢了。你一句冷静,就否定了人家,让人们以为人家说的、做的是错的
谁都知道冷静才能把事情做得更好。人家都活了几十年了,性格已经定型了,改也难改了,如果那性格真有很大问题,那早就失败得一塌糊涂了。你现在说要人家冷静,那不是把人家当小孩子吗?
私下说说倒也无妨,公共事务上这样说就不妥,那等于说人家的所有言行都是在不冷静的情况下所为的,也就是一种间接的否定。干嘛不直接对其具体言行进行评说呢?
那个群友不服,又说了一通他的道理。我只好说:好吧,你赢了。

反省

不少追求民主的人,其实他们更想要的是自己能出人头地,他们往往也是因为在这个专制体制下这个目的受阻而反对这个政权的,由于处在当今这个民主大潮汹涌的时代,于是追求民主就成了他们的旗帜。早个几十年以上,他们或许就是毛泽东、洪秀全之类的人。想出人头地倒也没什么不对,但因此而不惜伤害别人那就不对了。民主圈中有些人在辩论中眼看自己辩不赢了,就开始揭人短、骂人等等,基本上就是出于这个原因。他觉得别人指出了他的错误损害了他的形象、在圈中的地位,阻碍了他实现出人头地的目标,于是恼羞成怒。这时,能不能实现民主对他来说并不重要了,重要的是自己的形象、在圈中的地位。或者他认为自己这样做对民主大业不会有什么影响。然而,他意识不到,这样反而更加损害了他自己的形象、在圈中的地位。
我曾经也是出人头地的欲望很强的人,也难免因此而伤害(贬低)过别人。不过,对于那些猪狗不如的东西,我觉得那不能算是伤害。
真正要达到出人头地的目的,是要不断进步的,要向别人学习,克服自己的缺点。更重要的是,要尊重、包容他人。你不尊重别人,通常也难以得到别人的尊重。

俗话说,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如果能把想出人头地的欲望放淡一点,也许就能做得好一些了。其实,如果实现不了民主,即使在民主圈里混得再好,又有什么意义呢?想到这个,还有什么放不下的呢?

2017年9月4日星期一

这届美国政府是真的不行

这届美国政府是真的不行
徐琳

822日各地公民们去长沙围观江天勇律师案件开庭时,有人问前来围观的美国人权官员顾芮娜女士:美国希望中国是个安定的国家,不给全世界带来麻烦,或者更希望中国走民主化道路,但必定会有个不稳定的过程?顾芮娜回答道:这都是中国人自己的选择!
当我看到这位朋友发出的这个帖子,我感到非常惊讶,这是一个人权官员说的话吗?是号称世界警察的美国的人权官员说的话吗?如果像她说的那样,那么这世界还有正义吗?还要联合国干嘛?还宣称什么推动世界的文明进步?
固然,中国人应该为中国的前途尽自己的努力,不要完全寄希望于美国和国际社会的帮助,但是,作为一个人权官员,尤其是在推动世界的文明进步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的美国——的人权官员,竟然说出这样的话,这太不合适了!照她那样说,伊拉克的事也应该是伊拉克人民自己的选择,那么美国打伊拉克是不是不对的?
一个不尊重人权的政权,必定也是对世界不负责任的乃至终将危害整个世界,历史上不乏这样的例证,纳粹法西斯就是最突出的典型。正因为这样,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在美国的主导下成立了联合国,旨在联合世界上的正义力量推动世界各国的文明进步。之后联合国颁布的很多国际公约、从事的很多活动都是按这个宗旨所为的。
一个国家实行怎样的制度,那确实是那个国家的人民自己的事情,是属于国家的内政。但是,人权问题却不是国家的内政。一个国家不管它实行怎样的制度,都不能侵犯人权。联合国前任秘书长安南说过这样一句名言:任何一个国家和政府,都无权躲在国家主权背后侵犯人权。联合国对于人权问题是有很多具体的规定的,违反这些规定,国际社会是可以也应该予以谴责、制裁的。而恰恰中共一贯都混淆概念,把人权问题也当作国家内政,当国际社会批评中国的人权问题的时候,就反过来指责这是干涉中国的内政。如今顾芮娜女士的这句话正好又给中共提供了一个说辞。
如果人权问题也是中国人自己的选择,那还要你这个人权官员干嘛?你跑去长沙围观江天勇律师案件开庭干嘛?
如果顾芮娜女士的那番话代表美国政府的态度、意思,那么你们美国政府不帮我们中国人民也就算了,可是,她那番话否定了国家之间以及联合国对各个国家开展人权工作的正义性,使得以后的人权工作都不好开展了,使得联合国及各个国家对中共侵犯人权的现象进行谴责、制裁也没有底气了,这才是最大的问题。
其实这个问题很好回答,她可以说:美国当然希望中国稳定、发展,至于采取什么方式,那是中国人自己的选择,但是不管采取什么方式,都不能侵犯人权,不能违背联合国关于人权问题的有关规定。
作为外交官,不该说的不要说,该说的必须要说。
那位朋友跟我解释说:她表面上只能这样说,实际上顾芮娜女士私下里为中国的人权事业做了很多事的。我反问道:如果人权工作只能偷偷摸摸地做,那算什么?它的正义性在哪里?难道人权工作成了间谍行为?
至于说顾芮娜女士私下里为中国的人权事业做了很多事,也许吧,可是,做的那些事有用吗?我只看到她一筹莫展地呆在江天勇律师受审的法庭外面,当然,这比去年审判唐荆陵等三人时去的那些外国人权官员被中共警察关在笼子里的狼狈相要好一些。哦,还有,她曾与其他七国的人权官员一起探望王臧等被中共打压的异议人士,可是看望了又怎样?事后王臧还不是继续遭到中共的打压而且更严重?她和其他人权官员也许还做了很多其他事,可是,这些年来中国的人权状况越来越糟糕,你们这些人权官员还好意思表功?
就总体上来说,美国人民是正义的、富有博爱之心的、有责任感的,历史上美国曾经多次给予中国人民极大的帮助和救援。但是,这届美国政府是真的不行。不仅仅是顾芮娜女士,也包括川普总统等其他一些官员,他们只会跟中共眉来眼去,做交易,对遏制中共侵犯人权的现象毫无成效。其实,也不止是这届政府,从奥巴马政府开始,就一直是这样。
美国每年都发布一份中国人权报告,指出中国在人权方面存在的问题。且不管那些经常出现错漏的报告的信息是怎么得来的,我只想问:针对那些问题,你们究竟做了些什么?有什么成效、改善?为什么没个交代呢?连恐怖分子都敢声称对所做的事情负责,你们所做的事情难道不可以有个交代吗?
去年美国国家安全顾问苏珊赖斯在会晤中国海外人权活动人士时说:你看,我们什么都做了,结果还是这样。那意思是美国政府已经仁至义尽、无能为力了。可是做了什么呢?像民间人士一样呼吁一下、谴责一下?这就是你们堂堂美国政府所能做的?
我们不是强求你们要怎样做,但是请你们至少不要打着人权的旗号出来混!不要败坏了美国人民的形象!
在美国政府的这种榜样带领下,整个国际社会也都差不多是这样,对中国的人权问题只做表面功夫,没有实质性措施,反而在经济上与中共诸多合作。中国的人权问题似乎真的是成了美国等一些国家与中共在经济上做交易的筹码。
别忘了,你们所做的事、所说的话是要记载入史册的!以后的人们将会怎样评价你们?
鉴于顾芮娜女士的不当言论,本人强烈要求美国政府撤换顾芮娜女士。
不管什么人,只要跟中共搞到一起,就必定会变得愚蠢,各国政府官员如是,联合国官员如是,海内外民运人士亦如是。

    2017.8.26


2017年8月15日星期二

运用现代管理方法手段提升海外民运工作

        最近高智晟律师爆出了关于海外有人利用其在海外的家属的名义进行骗捐的事。这件事不论真假,都是整个海外民运界的耻辱。如果有人能够利用他人名义进行骗捐,这说明海外的捐助工作做得不好,没有规范化、系统化,给人钻了空子;如果此事是构陷的,那么,能够虚构这样的事,也必然是有这样的环境条件才能让一些人相信,那还是因为海外的捐助工作做得不好,没有规范化、系统化。美国社会的捐助事业是做得很好的,很普遍,美国人几乎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偏偏在华人中就出现这样的事,这对美国人来说就是一个笑话。这一方面是海外华人没有真正学到美国人的做事方式,更谈不上运用现代管理方法手段;二是有特务在捣乱。这里说的特务捣乱,还不仅仅是指这个事情本身,而是包括特务们一直在刻意制造那样一种环境、模式。
        一直以来人们对海外民运工作感到很失望。也不是说一点实事都没做,但显然不够规范化、没有系统性,抓不住重点,或者重点事情用力不够、方式不佳,那种东一榔头西一棒子式的做法,总让人觉得只不过是不得已而为之或者只是为了捞取一点政治资本。
        现代管理方法、手段很多,倒不是要全部都用上,但至少一些基本的方法、手段要用吧。诸如PDCA循环、目标管理、绩效管理、末位淘汰制等等。
        PDCA循环首先是要有计划,海外的民运组织有没有计划?反正我是没看到过,而且从实际行动来看是看不出有什么计划性的,显得很杂乱。该做的事没做,或者做一下又没后续,没什么意义的事却又挺当回事老是去做。当然,就具体单个事情来说也许有计划,但没有长期和阶段性计划就不可能取得很好的效果。海外民运不是搞地下工作,所做的事情基本上没什么秘密,绝大多数事情是可以公开的,尤其是一些常务性工作。如果真有秘密,那么秘密工作这一块可以不公开计划。公开计划可以让他人提出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可以指导、提醒大家按计划去做,可以接受监督使工作做得更好。也许刚开始计划做得不好,这没什么怕丢人的,可以在实践中提高。实在没能力,可以让真正有能力的人上。大家的目的是为了推倒中共的专制、建立宪政民主的中国,不应该让个人私心影响这个总目标。
        有了计划,再制定实施方案、检查监督措施、处理方式,那么事情就能够按部就班地进行,随时纠偏,总结提高。这样组织才有成长性。可惜这么多年来我们看不到海外组织的成长性。不仅没有成长,还越来越乱。
        目标管理是把总目标进行分解,包括按阶段分解、按功能分解、按岗位分解等等,它与计划是有关联的。
        绩效管理要建立绩效档案,要进行考评,它也是在计划、目标管理的基础上进行的。比如说,对于决策层的表决这项工作,每次表决要记录投赞成票是哪些人、投反对票、弃权是哪些人,年底进行统计、公布,投票有益率低的末位者退出决策层,另选他人。
        计算机、网络为上述管理工作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也不需要多少成本。没有这些管理工作,就根本体现不出一个组织的样子,难免被人们认为那些组织都只是挂个牌子去骗钱捞资本的。
        海外有充分的自由度,没什么风险,海外民运组织完全可以按照现代企业和机构的管理模式、方法、手段进行管理。大家都有了这种意识,就会形成一种良性竞争的局面,优胜劣汰,或者分工协作,或者合并。现在是大家都没有这种意识,怎么搞都无所谓,都搞得不好,但又说不清哪个比哪个更差。海外民运圈搞得就像是海外的城中村一样。中国人总是善于把中国的一些“优良传统”带到其他地方“发扬光大”。
        按说海外民运圈里博士、教授也有那么一些,却没能把现代企业、机构的管理模式、方法、手段运用到民运工作中,让人难以理解。这不能以专业不对口来解释,管理知识是通用知识,哪行哪业哪个领域都要用的,博士、教授这么高素质的人不应该对之不学不用。其实我的本专业也不是学管理的。
        海外民运几乎很少看到组织发挥的作用,大都是一些人挂着组织的头衔实际是以个人名义在晃悠。个人之间的撕逼也好,对某个事件的态度、策略也好,都几乎看不到组织在发挥作用。海外总是那么些个政治明星、网红在表演。我不是说那些政治明星、网红不该那样做,他们乐在其中那是他们的自由,但是,看不到组织的作用,组织的影响被那些个政治明星、网红盖住了,这不能不说是整个海外民运的悲哀。中国的民运人士在国内是一盘散沙,到了国外还是一盘散沙,有组织也是形同虚设。
        海外山头林立,一成立组织,就是选几个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之类的笼统职责的职位人选,那些各种功能性机构、岗位呢?具体职责呢?组织规划、工作计划呢?好像都没有。如果说人手不够暂不设置那些机构、岗位,那也应该有个组织规划嘛。说得不好听,如果没什么人马,又何必再成立一个组织呢?加入别人的组织不行吗?也许别的组织都搞得不好,你们几个看不惯,那既然看不惯,总得是有具体的问题吧?你们为什么不能加入进去把他们存在的问题搞清楚指出来使它提高或迫使当权者下台呢?难道那个组织的人全都是不正常的?在海外,只要不是掉进特务窝里,真正有能力的人,在哪里都能发挥出来、受到拥戴。如果你加入别人的组织发挥不了作用,那么另起炉灶也往往搞不好。
        再举几个简单的例子。关于办理政治庇护的事情,曾经有人揭露某某某利用帮别人办理政治庇护来骗钱,人们对此莫衷一是,有的人就说手续是这样的,有的人又说手续是那样的,争来争去没个结果,不知道该信谁好。难道办理政治庇护不是有统一的标准的做法吗?海外民运组织难道不知道该怎么办吗?为什么海外那么多组织竟然没有一个组织以组织的名义编制指南手册、提供咨询服务?以至于有些人声称被骗了?这种最基本的工作都没有一个组织去做,他们到底在做些什么?据说也有些是在以组织的名义在做这事,但却是偷偷摸摸的,像黄牛党一样,结果是人被骗了后组织却不承认,说是个人行为。这种事组织为什么不能大张旗鼓地公开做?做得好了,大家都知道去到国外该找谁,这不很好吗?还会发生被骗甚至落入中共特务手里的事吗?只是编制一个指南、提供一点咨询,这种事要花多少钱?如果连这点事都做不了,还牛逼哄哄地搞什么民运?
        捐助的事也是一样。对于那些因政治避难去到海外的人,海外组织应该建立一个名单,主动去了解是否有困难、是否需要捐助,需要捐助的,其名单公开,并公开募捐。募捐款项必须公开。捐款人愿意完全公开信息资料的予以完全公开,不愿意完全公开的可以部分公开其资料信息(例如护照号码和手机号码的末几位数或者自编一个化名),以便捐款人核实捐款情况进行监督。这种事可以在多个组织的协调下由一个或几个组织去做。如果这样做了,不仅不会发生骗捐的事,也不会发生污蔑骗捐的事。
        哪些事情、哪些人需要关注,哪些事情需要去采取什么行动,这些都应该由组织来做,而不仅仅是以个人身份去做。由组织来做,就应该是在表决的基础上做出组织的决定,由组织承担责任。
        几年前我就提出海外应该对国内被抓、判刑的人建立资料信息档案,在专门的网站上公布,及时更新,让人们随时查看,为关注、声援、送饭者提供方便。然而很长时间没有人做这个事,后来有人时不时地在聊天群里发一下国内被抓、判刑的人的信息资料,但却不是以组织的名义,信息也不全,还偶有错漏,而且人们需要找最新资料的时候又不知道上哪去找。
        对海内外人士发起的各种呼吁书、联名信,海外组织也从来都没有当一回事,顶多只是个人参与。作为一个组织,应该把这个事当作一项常务工作来做,平时注意搜集这方面的信息,对每一份呼吁书、联名信,由组织内部有权表决的人进行表决,多数人同意支持的,由组织向外界公开表态予以支持并号召(不是强制)本组织成员积极参与。如果多数人不同意支持,那么组织不必表态。有些呼吁书、联名信组织不表态,这没什么问题,但是,这么多年来,那么多呼吁书、联名信,都从来没有一个组织表过态,这正常吗?
        海外搞游行示威是最有效的手段,又没什么风险,可惜这方面做得很不够,所做的也大多像是作秀。我曾经提出应该到联合国机构门前搞游行示威,有人就说很多人离得远没法去。是不是住在那附近的真的没什么同仁呢?是不是离得远的真的不方便不愿意去呢?这我没法调查清楚,也不想调查。我认为,首先,作为一个海外组织,应该把游行示威作为一项最重要的工作来抓,首先应该把需要搞游行示威的事情列出来并进行分类,对每一类事情列出效果最佳的几个游行示威地点(所谓效果最佳是指相同规模的情况下,不考虑规模大小),然后逐一实施,看实际效果如何。其实搞游行示威不一定非得要有足够多的固定参与者,有那么几个人就可以搞,有可能会引来很多潜在的参与者。不搞怎么知道呢?此外,也应该通过调查掌握哪些地方华人较多、同仁较多,也可以在那些地方搞。效果最佳的地方和华人较多、同仁较多的地方这些资料情况都应该公开发布,以便周知、提出意见。搞游行示威最主要的是发动更多潜在人群,因此应该广而告之,这需要建立海外统一的相关信息平台,以及了解掌握有哪些信息平台华人较多。每次发通告的时候要注明将在哪些信息平台发布。据我所知,海外民运没有建立这样的信息平台。也许是我孤陋寡闻。如果真的没有,那就是巨大的失职。
        本人创作、制作了很多民主、维权歌曲,在国内外都有一定影响力,但从来都没有哪个海外民运组织大力支持、推广,海外知名民运人士推广的也很少,差不多是集体漠视。我说这事不怕别人说我什么,我实事求是、讲道理。如果你们认为我的歌曲不好,没问题,你们认为哪个好,你推广他的,我没有意见。你们有吗?应该说不是完全没有,但显然这方面做得很不够。歌曲是启蒙、激励的重要手段,是抨击专制的有力武器,海外民运组织有没有把这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做?有没有固定的机构、人员负责?有没有将其联系方式公开?倒是海外民运很看不起的法轮功组织搞了个“海外禁歌精选榜”,并把我的一首歌纳入了。
        很多人说所有海外民运组织所做的事加起来都不够法轮功做的十分之一。这个说法是否准确我不作评论,但确实有较大差距。不管法轮功组织的目的是什么,他们所做的很多事情还是对推墙有利的吧?即便你们认为不恰当的东西,也还不至于对推墙有直接的阻碍吧?很多人在攻击法轮功,那么海外民运组织有没有一个态度?漠视吗?听之任之吗?
        还有对建议的管理。民主事业需要大家提出各种建议,事实上也有很多人提了很多建议。但是,有些很有价值的建议由于没能让较多人知道而得不到支持,还有一些建议虽然本身没有可行性但有可能触发别人的灵感而产生新的可行的有价值的建议。因此,我认为应该建立一个建议库,把有一定数量的人(例如5人)支持的建议收录进去,予以列表公布让人们查看。负责建议库工作的机构的联系方式予以公开、广而告之。
        毫无疑问,海外确实有不少特务,也有不少人在抓特务,可是抓来抓去没几个能确认的,反倒把海外民运圈搞得乌烟瘴气。没有规范的、系统的、科学的工作方法,就是特务生存最适合的环境。有了规范的、系统的、科学的工作方法,特务要在这个环境中混下去就比较难,该做的事不做或做得不好,他就要靠边站,至少说话没有了份量。捣乱就更容易被发现了。
        在美国那样的自由、安全的环境里如果都正不压邪,那海外民运就真的是没得救了。
        这篇文章是否会被海外民运组织们漠视呢?具体观点可以不认同,但至少应该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吧?让我们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