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9日星期日

从纪念胡耀邦看政治分水岭

提要:
        胡耀邦是中共里面最有良知的代表性人物,否定了胡耀邦,就等于否定了中共里面所有的人,包括那些良知尚存、没有什么直接的、大的罪恶的人,其结果是把中共里面所有的人都逼成顽固派。即便我们不指望靠中共里面的良知者为我们发挥多大作用,但也不能让他们成为我们的阻力吧?我们并不是指望中共内部的良知力量哪天能主导中国走向宪政民主,但我们不能否定中共内部良知力量的存在,不能断绝了其退路,这是最起码的政治智慧。多年来,中共在拚命地分化民主阵营,民主阵营的某些人却在拚命地让中共团结一致,这真是一个有意思的现象。难怪连蛤蟆都叫嚷“图样图森破”。其实有的人已经是“骆驼样”(not young)了。这种现象应引起民间高度警惕!

正文:
        值胡耀邦100岁诞辰之际,中共当局高调纪念胡耀邦。民主圈的人对此各有各的解读。这本来没什么。我原本不想陷于这种纷争。我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了花夫人做的两个纪念胡耀邦的帖子, 有民主圈的朋友作了反驳式点评,我也懒得回应。但是,有人竟然把纪不纪念胡耀邦上升到政治分水岭,这我就不能沉默了,我不得不谈谈政治分水岭这个问题。
        分水岭原本是自然科学里的一个概念,指的是相邻两流域之间的山岭或高地。后来引申为事物分类的界线。政治分水岭就是导致人们在政治上产生分裂、不可融合的问题。那么这个问题是什么呢?我认为它应该是最根本的问题,也就是政治目标。只有当政治目标不同的情况下,才可能导致不可融合的分裂。只要政治目标一致,其他问题都总能找到办法解决。也就是说,你想要的是什么,决定了你的态度、立场。当然,这是对于那些目标明确的人而言的。有些人选择了错误的态度、立场,是因为没有真正认清自己的目标,或者没有认真去分析自己选择的态度、立场是否与自己所要追求的目标相悖。
        什么是我们自由民主人士追求的根本目标?那就是自由民主呗。拥护还是反对自由民主,这才是我们与专制派的政治分水岭。至于是否纪念胡耀邦,这怎么能是政治分水岭呢?难道纪念胡耀邦就一定是反对自由民主的了?就会阻碍民主进程了?
        胡耀邦做了很多符合人性、理性的事,没有直接做过什么损害人民利益的事,而且还讲了很多符合普世价值的至理名言。在他那个位置上,能做到那样就很不错了。当然,胡耀邦没能像蒋经国、吴登盛那样使中国走向宪政民主,这是一个遗憾,我们总不能因憾生恨吧?他毕竟还是作了一些努力的,只是没能最终取得成功,这充其量只能算是无能,而不是罪过,我们不能连无能与罪过都分不清吧?纪念这样一个人有错吗?至于拿政治分水岭来说事吗?
        我们纪念一个人,除了以政治立场做标准,还应该以善恶来做标准。这并不是搞双重标准,而是辅助标准,因为政治立场有时候也说不清,有些人在特殊的环境里、特殊的位置上,确实不便把政治立场表现得太明确。从胡耀邦的一些言行来看,其政治立场算是表现得很明确了,连邓小平等专制顽固派都看出来了,所以把他逼下台了。可是民主圈里有些人还是认为他的政治立场有问题。那好,咱们就不拿政治立场这个标准来衡量,咱们拿善恶标准来衡量。人无完人,每个人都会有一些缺点、过错,只要不是大奸大恶,只要他是善比恶多,就是值得纪念的。胡耀邦再怎么也有六十分以上吧?如果咱们连善恶都不分了,那还有什么正义性可言呢?对胡耀邦这样一个好人,纪念一下都不允许,你这肚量也太小了吧?林昭、张志新也是中共党员,如果胡耀邦都不能纪念,那是不是林昭、张志新也不能纪念了?有些民主人士的父母也是中共干部,难道他父母死了他就不能纪念?他纪念一下就要拿政治分水岭来说事?
        社会的发展是善因子积累的结果。善因子是散落在每个人的身上的,有的人多一点,有的人少一点。只有发掘每一份善,不断地弃恶扬善,才能使社会的善因子总量越积越多,从而使得社会发展进步。
        我们纪念胡耀邦,并不是一定要把他封为伟大的政治家什么的,别人要这样做那是别人的事,咱们不能因为别人这样做了,就不纪念胡耀邦了。我们只是把他作为一个良知者进行纪念。你可以说他不是伟大的政治家,但你不应该说纪念他就是不对的。
        好人坏人都拜佛求神。佛是一样的佛,就看你怎么拜。别人许别人的愿,你许你的愿。假如你本来是想拜佛求神的,那你总不至于因为别人许的愿不合你的意你就不拜佛求神了吧?
        中共纪念胡耀邦有什么目的那是他们的事,我们纪念胡耀邦有我们的目的。难道你害怕因为跟中共做了同样的事会被别人看成你跟中共是一样的?中共吃饭,你就不吃饭了?
        事实上,当年的六四运动首先就是因为悼念胡耀邦而发起的,如果我们否定了胡耀邦,是不是也要否定六四运动?既然当年悼念胡耀邦能够引发一场运动,说不定现在、以后纪念胡耀邦也能引发一场运动呢?那难道不是好事吗?真要是那样,我相信这次一定能把中共赶下台。
        胡耀邦是中共里面最有良知的代表性人物,否定了胡耀邦,就等于否定了中共里面所有的人,包括那些良知尚存、没有什么直接的、大的罪恶的人,其结果是把中共里面所有的人都逼成顽固派。即便我们不指望靠中共里面的良知者为我们发挥多大作用,但也不能让他们成为我们的阻力吧?我们并不是指望中共内部的良知力量哪天能主导中国走向宪政民主,但我们不能否定中共内部良知力量的存在,不能断绝了其退路,这是最起码的政治智慧。如果我们那样做,会是谁最高兴呢?
        匪将军罗援说:“若自由民主派得势,共产党人连骨灰都难留!”为什么民主圈的一些人总是跟中共里面的一些极左分子配合得那么好呢?如果仅仅是缺乏政治智慧,希望看了我的文章后能有所长进。
        与我们的目标一致的就是我们的盟友,与我们的目标相悖的,就是我们的敌对方。当然,还有一些目标不明确的,我们就不要轻易地把他当做敌对方,至少不要当做最顽固的敌对方,他或许是我们可以争取、利用的对象。
        在做事方式方法上,我们当然是要选择有利于实现我们的目标的方式方法,但有些方式方法是否有利有弊说不清,你认为好,别人却认为不好,你认为不好,别人却认为好。这种情况下,我们至少不要因为方式方法的不同而争来斗去的,他爱用那种方法由他去用去。
        中共魁首毛泽东说:“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这句话甚至连一些民主人士也认同。其实这话是错的,连毛贼自己都不这样认为。毛贼心里的革命的首要问题其实是“革命的目的”,其实也就是他自己的个人目的,他以此来判定敌友。他虽然打着共产主义的旗号,甚至有时候还说要追求自由民主,但他真正的目的却是想当独裁者、当皇帝,他所追求的是他个人和极少数死心塌地追随他的人的最大享受。但他不能说出来,说出来就实现不了了。他个人生活上的极度糜烂充分印证了这一点。
        中共有过多次路线斗争,其实那根本就不是什么路线斗争,而是目标斗争。符合最高权力者的个人目标的,就拉拢、利用,不符合的就干掉、排挤掉。无论是陈独秀、张国焘还是高岗、刘少奇、胡耀邦、赵紫阳,都是违背了最高权力者(或最大权势者)的个人目标的。至于什么路线、方式方法,那都是次要的、表面的,为了达到他们个人的、少数人目的,他们什么路线都可以走,什么方式方法都可以用,昨天这样,今天又不这样,昨天把人打倒,今天又把他平反,那都是为了达到其根本目的而苟且行事。他们一贯都是打着路线斗争的幌子党同伐异,其同异就是以其根本目的为标准的。
        利用路线斗争搞分化、清除异己,这是中共最拿手的。在民运圈里在各种非原则问题上搞分水岭,则是中共内部的路线斗争模式在民主阵营里的翻版。
        头脑清醒的人,只有一个政治分水岭,那就是根本目标;头脑不清醒的人,处处都是分水岭。
        如果要说中共这次高调纪念胡耀邦有什么阴谋,我倒觉得这个阴谋更可能是这样的:利用民运圈里一些人思维简单、僵化和“凡是中共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这种逆反心理,故意高调纪念胡耀邦,使它被民主圈里的一些人当成政治分水岭,从而达到分化民主阵营的目的。
        当今中国民运最大的问题是什么?就是分化问题,凝聚不到一起,经常争吵。如果能够最大限度地凝聚起来,几天就可以让专制集团垮台。为了消解民运的凝聚力,当局不择手段,甚至偷偷地把那些民主活跃人士的微信好友关系解除掉。按说,好友关系解除了还可以再加上,但有些心胸狭隘的人会误以为是对方对自己有意见、看不起而删除的,从而产生了隔阂。有些人还傻乎乎地帮着转发提醒清理好友名单的帖子。
        此外还有非暴力之争、中间道路之争、对被抓人员的营救方式之争,等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民主阵营的分化。
        中共在拚命地分化民主阵营,民主阵营的某些人却在拚命地让中共团结一致,这真是一个有意思的现象。难怪连蛤蟆都叫嚷“图样图森破”。其实有的人已经是“骆驼样”(not young)了。
        如果我们陷入到中共布设的政治分水岭迷宫中,就会成为他们的政治玩物,他们的末日就又可以推后一些了。但不管怎样,他们始终逃不脱垮台的命运。

2015年11月9日星期一

解开柏拉图的非存在之谜

(这篇文章算是我对人类社会的最大贡献之一了,发表了它也就死而无憾了。不过中国学院派的人不认同本文观点,因为这等于把他们这辈子所学、所研究的都否定了。但我相信时间会给予公正的评价。


两千多年前的古希腊哲学家们就已经开始思考关于存在的问题。巴门尼德声称存在是一直都存在的。这个说法并没能让人们接受,因为人们觉得人死了就是死了,不存在了。如果说存在是一直都存在的,那么巴门尼德他自己这会儿在哪呢?
柏拉图则提出了“非存在之谜”,即:人们声称某个东西不存在,但却能提到它,这显然是不能自圆其说的;因为不存在的东西也是一个东西,所以我们不能自圆其说地声称某个东西不存在。
两千多年来,非存在之谜一直都没人能解开,当然,这首先是因为对存在这个概念一直都没有一个能自圆其说的解释。
上世纪美国的哲学家奎因1947122日在哈佛大学哲学俱乐部作了一个题为《逻辑对哲学的重要性》的演讲,他试图用改写语言表达、翻译的方法来避免出现“非存在”的悖论,他说到:“如果我们所要谈的帕格索斯并不存在,我们又如何能自圆其说地说帕格索斯不存在呢?……如果帕格索斯不存在,我们就不会想到他,因此说帕格索斯不存在是自相矛盾的。我们通常认为不存在的事物一定在某种更深刻的意义上是存在的。”然后他说到:“改写包含这些成问题的实词的语境,使新语境中不再包含与它们相应的单一成分。”而他所说的改写,是通过摹状词的运用。所谓摹状词就是形容词,也就是定语。但一旦给一个名词加上形容词定语,也就改变了这个词的内涵定义,成了偷换概念。他说了一大堆,越说越复杂,却还是没能真正地说清楚。这大概正是他从未将这篇演讲稿公开发表的原因吧。
奎因先生所说的“我们通常认为不存在的事物一定在某种更深刻的意义上是存在的”这话已经走到了宝藏的跟前,但很可惜,他却绕过去了。事实上,非存在的悖论是无法通过表达方式、翻译的调整来避开的。例如,我们说永动机是不存在的、造不出来的,那么,既然它是不存在的,为什么我们能认识到它、提到它呢?这个意思不论用什么样的表达都无法说得通,因为永动机这个东西过去不存在、现在也不存在、将来也永远都不可能存在。那么永动机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还有意识,大家都认同它不是物质,也就是不存在的。既然意识是不存在的,那我们怎么会有意识呢?我们说意识可以通过人的大脑对物质起作用,可它根本就不存在,怎么对物质起作用呢?这可真是无法自圆其说。我们经常说“当今社会上存在某种意识”,那么意识为什么不是一种存在呢?
这个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必然有个类别归属。事物的分类是有很多层次的,从最小的分类到最大的分类,亦即终极分类。例如,房子、汽车、山、动物、植物等等等等,它们的终极分类就是物质。很多哲学流派认为存在就是物质。那么,意识的终极分类是什么?它肯定不是物质,那么它到底是什么?如果它无法归到哪一类,那么它自己本身就是终极分类,总之它在这个世界上必须得有个名份。我们不能既老是把某个东西拿来用,却又不给它在这个世界上一个名份,这很不地道。中国官员、富人们喜欢包二奶、N奶,就是这么个德性。
事实上,人们把物质等同于存在这是搞错了。物质只是存在的一种,除此之外,逻辑、意识这些也都是存在。我把逻辑这种存在称之为“道理存在”,把意识这种存在称之为“意识存在”。道理存在和意识存在与物质存在是同一层次、地位的概念。这样一来,很多问题就都可以自圆其说了。
一个化学元素,当它被我们在自然界里发现的时候,那么它毫无疑问是物质存在,而当它没有被我们在自然界里发现的时候,我们只是通过元素周期表知道它,这时候它是什么呢?它既然在元素周期表里,也就是说它是符合道理的,那么它就是道理存在;它既然被我们知道了,那么它又是意识存在。一幢房子、一辆汽车,我们把它设计出来,就是根据房子的原理、汽车的原理设计出来的,在我们还没有设计出来的时候,它的道理就已经存在了,即它是以道理存在的形式存在的。我们把它设计出来以后,它就以意识的形式存在了,即为意识存在。我们把它建造、制造出来以后,它就以物质的形式存在了,即为物质存在。如果没有这个道理存在,那么我们就不可能设计出来,或者设计出来的东西不可能转化成实物,只能停留在意识存在状态,例如宇宙学家罗杰•彭罗斯画的非欧几何图形“回转阶梯”。
这说明,对于一般事物来说,道理存在是先于物质存在而存在的。当然,如果追索到世界的原点,某些物质存在是否与道理存在同时存在的,这在目前还无法确定,但物质存在是绝不可能先于道理存在而存在的。至于意识存在,由于必须是先有了人类才有人类的意识,所以从总的根源上来说,意识存在是后于物质存在而存在的。就某些具体的事物来说,在一般情况下也是这样,因为人们往往是通过对物质的接触认识而产生意识的。但是,也有些事物是先有意识存在而后有才物质存在,因为人们是通过对其他事物的认识进行推理而认知到这个事物的,然后才制造出这个事物,所以,就这个具体事物而言,是先有意识后有物质,例如所有的科技产品就都是这样。当然,意识存在是绝不可能先于道理存在而存在的。
道理、物质、意识是构成这个世界的三个成分(但在没有人类的时候是没有意识存在的)。此外还有空间、时间,把这两者归入物质也不合适,如果把它们也各自当做一种存在,那么这个世界就有五种最基本的存在,这就是我提出的五元存在论,只有它才能达到自圆其说,只有它才可以解释世界上的一切问题。
什么叫存在?存在就是不依赖人的意识而独立自在的东西。道理、物质、意识、空间、时间这五种东西都符合这个定义。也许有人会问:意识不是人的大脑的反应吗?怎么能说意识是不依赖人的意识而独立自在的?所谓不依赖人的意识而独立自在,就是不管人是否意识到它的存在,它都在那里。意识也是这样的:我头脑中有某种意识,即使你没有意识到它的存在,它也存在于我的头脑中。人甚至连自己头脑中存在着的某些意识都没意识到,这就是潜意识。潜意识同样可以支配人的行为。
中国春秋时期的思想家老子最早提出了“道”的存在,说它是“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他说的“道”就是我说的“道理存在”。“先天地生”指的是先于物质存在而存在;“寂兮寥兮”是指由于它先于物质存在而存在所以显得很寂寞,而且它默默地存在着,一般人不知道它的存在,默默无闻;“独立而不改”是指它不依赖别的东西而独自存在着,并且它不受其他东西的影响而发生改变;“周行而不殆”是指它时刻发挥着作用,体现出规律性;“可以为天下母”是指万事万物都是按照它而产生的。老子的这番话已经是非常全面、准确地描述了道理存在的特性。
时间和空间是道理存在、物质存在、意识存在这三种存在的载体。道理存在是无处不在、无时无刻不在的,世界上任何一点的位置上都存在着所有的道理存在;物质存在则是有的地方在、有时候在,而且在一个时间、一个空间位置上只能存在一个具体的物质;意识存在则又以物质存在为载体,随着物质的存在而存在。当然,并不是有物质就一定有意识。意识原产于人的大脑,但也可以转移到其他物质上,例如绘画作品就是人的大脑意识在画布上的展现。一个大脑可以同时存有很多的意识,具体能存多少,这可说不清。
道理存在、物质存在、意识存在也是具体概念的三种存在形式。有的概念可能只以道理的形式存在着;有的概念既以道理的形式存在又以物质的形式存在着;还有的是同时以这三种形式存在着;还有一些概念可能只有道理存在和物质存在;另外还有一些概念则只以意识的形式存在着,例如永动机、各种谬误。谬误就是既在现实中不存在,又在道理上说不通的,也就是既没有物质存在也没有道理存在的,只是一种意识存在。
那些历史上的人或物,在当时那个时候是以道理存在、物质存在的形式存在的,有些还以意识存在的形式存在(如果那时被人们认识到了的话),而就现在来说,他(它)的物质存在没有了,只以道理存在和意识存在的形式存在着,所以我们仍然可以提到他(它)、评价他(它)。
这样一来,柏拉图的“非存在之谜”就彻底解开了。
关于五元存在论的详尽论述请看我的《世界的基本问题》一文。
既然这里提到了奎因的《逻辑对哲学的重要性》,最后我想就哲学及其与逻辑的关系多说几句。
哲学一词来自希腊文“爱智慧”,中文的“哲”字也是“聪明”的意思。我们有时候说某人的话富有哲理,也是“富有智慧”的意思。那么“智慧”又是什么?《辞海》里的解释是:“对事物能认识、辨析、判断处理和发明创造的能力。”那么智慧就是对世界的看法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即哲学中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其实哲学就是智慧的集合。既然爱智慧,就必然会去收集、研究,从而成为系统性的知识。所以,哲学就是人类所有知识的集大成者,其他所有学科都是其中的分支。各门学科的不同只是在于对象的不同和方法途径的不同。
人们为什么会爱智慧呢?因为它能给人们带来幸福快乐,既包括物质上的,也包括精神上的。这就是人们研究哲学的目的。要想让自己快乐,就得处理好与自然界和他人的关系,从而使自己的正常需要得以满足。而要想处理好与自然界和与他人的关系,就得了解自然界和人。在了解自然界和人的过程中,人们发现,可以通过对这部分事物及其运动、变化的认识推及其他事物及其运动、变化,从对这部分人的认识推及其他人,从人的某些行为推及其他行为,也就是说,自然界的事物之间、人与人之间存在某些固有联系,即规律,也就是逻辑。
所以,逻辑是哲学中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抛开了逻辑,我们就摸不到真理的脉络。就像这篇文章,如果没有逻辑,那就成了胡言乱语,人们无从理解,更无法探讨。人们进行探讨的基础就是逻辑。也正因为这样,所以,人类的哲学最终是会走向统一的。如果哲学最终不是走向统一,那么就成了各人自己的喃喃自语,或者少数人之间相互的心灵鸡汤。

                                 2015111

公民如何监督警察依法传唤

警察对公民进行传唤,是司法执行中的第一步,这一步如果走得不好,后面就更容易走歪。
中国警察的传唤行为中有不少问题,亟需完善。它已经沦为了一些警察用来整人的手段,而这种整人根本就无益于社会的良性发展。警察之所以乐于采用这种手段整人,一是觉得方便,对自己无害处;二是表示自己做了事,采取了措施,对上级有个交代。但是,被传唤的人,谁也不会仅仅因为被传唤一次几次就改变什么。其结果只能是制造一些矛盾、仇恨。
传唤应该是针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当事人,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在情况充分了解之前为了避免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对社会造成危害而对其进行适度控制。当情况基本了解清楚了,当事人没有违法犯罪现象,或非常轻微,不足以追究,则应立即解除控制,放人。因此,传唤是有强制性的,否则谁也不会愿意去警所那种地方。
那么对于事件的目击者呢?对于目击者,那不能叫传唤,只能是约请。警方只能客客气气地问他是否愿意到警局去做笔录,如果他不愿意,就只能问他是否愿意就地接受询问,如果他说现在有事不方便,那就要另约时间地点。如果他根本就拒绝接受询问,那也没办法,警方不能强求他。如果警方可以随便把任何人带到警局,那这个社会必然会乱套。现在中国就是这个样子。
调查案件是警方的责任,能不能调查清楚是你警方的能力问题,警方不能把自己的责任强加在公民身上。公民没有责任接受警方的询问。事实上,他若不想说,就会说没注意、没看清、没听清,问也是白搭。如果要想让公民配合,那么警察首先要遵守法律、尊重公民。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有经验的警察,在遇到不愿意接受询问的在场者的时候,如果他觉得他很可能了解情况、有必要向他去了解,那么应该是在他离开现场后再联系他进行询问,因为对方可能会有担忧,害怕遭到当事人的报复。包括问话的方式也是要讲究技巧的。而通过这种方式了解到的情况,也只能作为破案的线索,不能作为法庭上的呈堂证供,除非该被询问者愿意出庭作证。事实上,有了线索,就能够找到更多的证据。中国警察往往就是不擅长寻找证据,于是就野蛮执法。当然,也有些警察纯粹就是为了迫害公民。
既然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传唤是有强制性的,那么,其程序、手续必须完备,才能确保这种强制性手段不会被滥用,不会沦为野蛮执法。俗话说先礼后兵,这里的“礼”不是敬个礼、说句礼貌的话这么简单,中国古代的“礼”指的就是程序。
那么传唤这个执法行为的程序应该是怎样的呢?它可以分为内部程序和外部程序。内部程序是为了搞好内部管理、防止出错、乱来。外部程序是给人们监督的。公民只是从外部程序的执行上监督警方执法有没有问题,如果有,就予以追究。至于这个过错是个人行为问题还是组织行为问题,这就由警方自己按内部程序和职责分工去摊责任。
我认为,正规的传唤的外部程序应该包括:
1、警察亮明身份,出示证件,问对方看清没有,对方回答看清了才能收回。
2、验明对方身份。包括查验身份证,要对方口述确认其姓名、年龄等。
3、告知对方因何原因需要对其进行传唤。如果没有带传唤证,则应该当即向值班上级报告情况,请求准予传唤,申请传唤证序列号,并将序列号告知被传唤人,并告知对方在到达警局多久后会提供传唤证。(其中“向值班上级报告情况、请求准予传唤、申请传唤证序列号”属于内部程序。)
4、告知被传唤人,如果不配合,将采取强制措施。并告知投诉部门(包括名称、地址、电话)。
5、告知对方可以通知家属亲友。
6、到达警局后,提交《传唤程序》、《被传唤人员应有的权利》等相关资料给被传唤人,要其签收。
7、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传唤证给被传唤人。
8、由不少于两名警察(辅警不算)对被传唤人进行讯问、做笔录。讯问必须在有摄像头的房间里,房间必须有编号,笔录上要注明讯问所在房间的编号,以及开始时间、结束时间。
9、讯问完毕,核对无误后,先由两名警察签字,然后被传唤人签字。,提交一份笔录复印件和《传唤结果》给被传唤人。如果决定立案,需要进行拘留,则可用《拘留通知书》代替《传唤结果》。
10、如果纯属误会或因情节轻微不予以立案,则必须在讯问完后一小时内释放被传唤人。
对照上述程序,我们可以看出,中国法律及警察的做法存在诸多问题。这里我只着重谈两个问题。
一是留置问题。中国警察在对被传唤人讯问完了以后,往往不是及时释放被传唤人,而是仍要滞留很长时间,甚至将其扔到留置室让他在那里过夜,而留置室又不能睡觉,被传唤人在那里又饿又冷又疲倦,这就是一种折磨,是虐待。法律规定传唤不能超过24小时,这是一个最长时间限制,在这个时间内,具体羁押多长时间由警察决定,于是它就成为了警察迫害公民的一个手段。
前面说了,传唤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在情况充分了解之前为了避免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对社会造成危害而对其进行适度控制。那么,既然讯问完了,就应该很快有结论了,没有问题或问题轻微可不处理的就应该立即予以释放;应该立案、拘留的就立案予以拘留。这个决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个人认为这个时间不应超过一个小时。能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和恰当的决定那是你警方的事,你警方不能因为自己无能而让公民承受折磨、浪费时间。警方如果认为情况了解得还不够,需要继续询问,那就继续讯问,但也不能超过24小时。如果讯问警察走了,去休息或干别的事去了,却把被传唤人扔在那里不管,这就是没有道理的,这就是一种迫害。所以,被传唤人在讯问笔录上签字的时候,应该写清楚准确时间,它将是追究警察是否有迫害的证据之一。
二是传唤结果问题。现行法律上没有“传唤结果”这个东西,这是一个缺陷。从道理上来说,既然你警方给我立了个罪名进行传唤,那么传唤完了就必须给一个传唤结果,到底我是有问题还是没有问题?我不能就这么不明不白地给你们折腾一番吧?你警方总得给我一个说法。再说,我被你警方当做犯罪嫌疑人传唤了,出去后我怎么跟亲人、朋友、同事交代?凭口说有用吗?凡事有始有终,传唤完了开具传讯结果这是理所当然的。拘留所放人也有个释放证嘛。
传唤结果应该是写“某某确实存在传唤理由所述情况……”或“某某不存在传唤理由所述情况”。其中“某某确实存在传唤理由所述情况”又包括“决定予以拘留(或逮捕)”和“因情节轻微不予追究”两种情况。如果当事人对结论不服,可以就此提起行政复议或起诉。如果警方败诉,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传唤结果上写的是“某某不存在传唤理由所述情况”那么警察必须向当事人道歉,甚至应该做出补偿。警察是维护社会秩序的,不是制造矛盾的。错了不道歉、不补偿,这就会制造、激化矛盾。警方主动道歉、补偿或许能化解一些矛盾。不过,即便当事人不予追究,警方内部也应追究,至少将错误率作为业绩考评的依据。
如果传唤结果上写的是“某某不存在传唤理由所述情况”,那么警方就要追究报警人的责任,轻则教育、警告、记录在案,重则处以拘留。同时,被传唤人可以要求警方把报警人信息公开,并追究责任。如果警方不公开报警人信息,那么就可视为警方编造报警信息。
因此,要求在传唤结束时开具传唤结果实际上是遏制警察滥用职权和乱报警现象的手段。
也许有些警察会感到委屈:我是接到报警或上级指令去处理事件,传唤不当怎么怪我呢?
这个问题的规定应该是这样的:警察到达现场,经过初步了解情况,应该凭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做出判断是否应予以传唤,认为应予以传唤的,主动向值班领导申请传唤序列号,并对此负责(当然值班领导也要承担领导责任),传唤得当,记录为业绩,传唤不当,则记录为失误;现场警察认为不应传唤、可以不传唤的,可自行决定不传唤,并对此负责(例如,由于未传唤嫌疑人,该嫌疑人短时间内做出了伤害他人的行为,两者有因果关系);如果现场警察不能确定是否该传唤嫌疑人,将情况报告上级后,由上级决定传唤的,由上级承担责任;上级直接下令予以传唤的,如果传唤不当,记上级严重错误。
所以,传唤是个很有技术含量的活儿,没有一定的专业素养是干不好的。此外,科技有利于实现司法的公正,在当今科技如此发达的年代,不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去追求公正,那就是别有用心。
有人也许会说,把传唤程序搞得这么严格,会不会打击了警察的工作积极性、姑息了犯罪分子?
这完全是没必要的担心。事实上,只有那些有较明显的侵害他人的行为或迹象的人,才有必要予以传唤、控制。所谓迹象,包括携带了凶器、情绪不稳定等。如果没有较明显的侵害他人的行为或迹象,则根本就不应该传唤、控制。当然,有些人没有较明显的侵害他人的行为或迹象,却是准备要去作案的,对于这种人,即使对他进行传唤、短时间控制,也阻止不了其之后再伺机犯罪。在街上随便把一个没有较明显的侵害他人的行为或迹象的人带去审问,结果审出一个犯罪分子来,这种概率非常低,指望靠这种方式来阻止犯罪,其结果是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更大。中国的有些警察很乐于讲述自己曾经在街上随便逮着个人回去审问结果审出一单大案的故事,而自己伤害了多少人、对社会造成了多大的危害却从不去反省。中国警察的思维通常都是这样的:我的任何做法,在没有被别人用来伤害到我之前,都是合理的。中国所有的有权力者都是这样,甚至不少普通老百姓也是这样。
虽然目前的法律对“做完笔录后若不作出进一步处罚决定即应立即释放被传唤者”和“传唤结束时应提供传唤结果给被传唤者”这两个做法没有作出规定,但这两个做法在道理上是说得通的。俗话说,做事要合理合法。在人类社会没有法律之前,就是以道理为做事依据。有了法律以后,虽然是要按法律办事,但是对于不符合道理的法律,还是可以据理力争。抗争的人多了,法律就得改进。对于法律上没有规定的,当然更是可以要求按道理办事,对不符合道理的做法予以追究。能否追究成功那是另一回事,至少把这个问题让更多人知道,引起社会的重视,让更多人呼吁完善相关法律。
警察是个技术性较强的职业,只有那些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既守法又有良知、讲道理的警察才能真正做到不愧为一名人民警察,不至于被这个职业害了自己(例如文强、王立军),也不至于在社会转型后被淘汰。


                       20151024

撤销国保或许是公民运动发展的新契机

前段时间博讯报道说中国政府将撤销公安机构中的国保这一部门,近日有同仁说得到内部消息,该举措已经开始实施,也有多位同仁表示有迹象印证了这一说法,例如原本由国保人员负责的监控对象改为由国安人员负责了,一些国保人员的工作变动了,还有一些国保人员对于此事予以承认或默认。据说国保的工作交接工作实际上从去年底或今年初就已经开始了。今年4月份广州的街头运动人士刘四仿因区伯事件被遣返回四川时是由两名军方人员押送的,这大概也能说明一点问题。
国保撤销导致的人事调整和工作交接可能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但这个趋势看来是无须置疑的了。由于国保部门本身就是一个不合法的部门,撤销国保估计不会公开发布官方消息。
圈内有些人对国保的撤销并不持乐观态度,认为不会有什么变化,中共当局仍然会采取各种卑劣的手段打压维权、民主人士,云云,好像他很老到,好像他真的看透了中共。真的看透了吗?真的看透了就应该是知道怎么去利用、应对,而不是说这些长他人志气灭自己威风的话。有些人被中共打压得不仅性格扭曲、情绪低落,思维也变得狭隘了。
为什么我们不能把国保的消失看成是我们长期抗争所取得的一个胜利呢?我们经常给国保反洗脑、鄙视国保、骂国保、给国保施加压力,难道不正是想让国保消失吗?为什么胜利来临的时候我们却不感到高兴?甚至陪着那些垂头丧气的国保一起不高兴?固然,我们不能排除中共会改用其他的卑鄙手段来对付我们,但这件事难道就没有值得我们高兴的地方?就没有我们可以利用的地方?
国保是中共对付维权、民主人士最有效的工具,中共为什么要撤销国保呢?当然是迫于压力,既有国内的压力,也有国际社会的压力。由于人们的抗争,既直接对当局产生了压力,也获得了国际社会的支持、对中共当局施加压力,使得中共不得不做出了一些变化。这些变化并不是中共心甘情愿主动要变的,因此就可以视为他们的失败、我们的胜利。虽然有些事情是中共为了迎合国际社会而做出一种姿态,以骗取国际社会的信赖、支持,但仍然不是中共心甘情愿的。
西方民主国家由于有合理的制度,因此一直是良性发展,其做法都是有利于人民的。因此,中共与国际接轨、采取的西方国家的一些做法,也必然会对中国人民有利。尽管有些事情并没有一步到位,中共采取了一些变通做法,甚至一度出现变本加厉迫害人民的情况,但总的来说这个趋势是向好的方面发展的。
中共在与国际接轨、采取西方国家的一些做法的时候,往往低估了这些做法的效应,以为它不会对其专制统治造成多大的不利。随着事态的发展,其较大作用就逐步显现出来了。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以前的公安人员是没有警号的,后来按国际惯例有了警号,规定在执行公务时必须佩带警号,这不能不说对于抑制公安人员的胡作非为起到了一定作用,尽管并没有完全杜绝,甚至仍然大量存在,但如果没有警号,情况肯定更糟糕。
以前没有“向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这个做法,有了这个东西以后,不少公民利用这个手段干得很欢,把一些部门搞得焦头烂额,最终不得不屈服,即便没有屈服的,也老实一些了。
劳教制度刚废除的时候,也有很多圈内人不表示乐观,但如果劳教制度没废除,这两年被拘留的人恐怕有不少会被送去劳教。
所以,国保的撤销,无论如何对我们都是一件好事。当然,这并不是说是当局主观上想做这件好事,而是在客观上它可能对公民运动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新契机,而这需要我们以乐观的态度去探索我们的对策。
国保是一种类似于纳粹德国的盖世太保的机构,是独裁专制国家特有的专政工具。从事维权、民主活动及其他公民活动的人,几乎都跟国保打过交道,对它的邪恶比较了解,甚至深受其害。国保最可恶的是,他们不穿制服,不佩戴警号,通常不出示证件,不出示法律手续,非法对公民实施跟踪、绑架、殴打、秘密关押、实施酷刑,对公民的工作单位和租住房东进行恐吓、骚扰,使公民失去工作、无处安居,等等等等,作恶多端,比黑社会还要坏。正因为他们有可以隐藏身份这种制度性的保障,所以国保们肆无忌惮、为所欲为。很多国保都毫不掩饰地说:“在我们这里没有法律可讲”、“不要跟我们讲法律”。国保比一般警察级别略高一点,其他部门都必须配合国保的工作,因此国保也经常指使一般警察去干那些肮脏的事。一般警察为了保住饭碗或讨好国保,也就充当了国保的打手。并且国保在叫一般警察做事的时候也让他们按照国保那一套不合法的做法去做,从而使得整个警察系统都黑社会化了。可以说,国保是妨碍依法治国的一个很大的障碍。
现在国保撤销了,其人员调整到其他部门,那么,按理说那种不穿制服、不佩戴警号、不出示证件、不出示法律手续的非法对待公民的方式就不应该再有了。当然,这只是从道理上来说,事实上肯定仍然还会有,但应该会少一些。其实,不管怎样,我们都应该往这个方向上去说,去营造这样一种气氛,一方面,使一部分警察有所顾忌、不敢轻易乱来,另一方面,让那些原本就不想执行上级的违法命令的警察有理由拒绝执行。反之,如果我们说那些丧气的话,那就等于是在告诉警察们:“你们若是也采用国保的那些违法做法我们也拿你们没有办法”,于是有些警察就会无所顾忌。
因此,在国保被撤销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大力宣传其正面效应,让人们认为国保就是被我们干掉的,它们是这场正义与邪恶的斗争中的失败者、淘汰者。国保都失败了,一般的警察更不可能打垮我们。同时,对于那些用违法手段对付我们的警察,要利用一切合法手段穷追猛打决不放过,让他们害怕、嫌烦、不敢恣意妄为。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广泛开展公民活动,建设公民社会,为实现宪政民主打好基础。开展公民活动要注意不要冒进,不要搞举牌、拉横幅、喊口号等激进行为,不要有组织化迹象,诸如异地联动等,只求开辟场所、聚集人气、持续进行。要能容纳异见人士,尤其要能与五毛相安无事,不要起冲突,即便对方挑起冲突,也要避开、忍让。实际上五毛的并存能使活动更加安全。在这方面,内地一些城市一直搞得很好,例如上海的复兴公园、虹口公园等五个公园,重庆的杨家坪步行街和观音桥步行街,还有沈阳的八一公园等,想必还有一些我们不知道的。这些地方都是稳扎稳打,不求名声,其实际发挥的作用比那些举牌、拉横幅的大得多。举牌、拉横幅一旦被抓,反而给人们造成恐惧感,导致士气低落、偃旗息鼓。要举牌、拉横幅的可以到其他地方去,不要搞砸了这个场子。
初期只是一般的聊天、辩论,待阵地牢固了以后,活动形式就可以逐步多样化,演讲、诗朗诵、唱歌、播放歌曲等等,但还是要注意不要过于激进。
如果警察要把人带走,顶多只是传讯传唤而已,不会超过24小时,所以不必紧张。可以据理力争,但不要激动、引起冲突、造成混乱。
如果警察不由分说强行要把人带走,那么被带走的人就说(有律师在场就由律师出面更好):“且慢,有些话我必须先在这里说清楚,他们都是我的证人。如果你不让我说,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承担。”
先问警察谁是负责的,要他出示证件,然后告诉他:“你现在所说的一切都将成为呈堂证供。”接着问他们以什么理由传讯,最好是反复让其确认。
警察通常采用的理由是“有人举报扰乱治安、寻衅滋事”,那么就问他:“你现在有没有看到有人在扰乱治安、寻衅滋事?你有没有向周围的人调查了解?有谁指认我扰乱治安、寻衅滋事?没有吧?那么你所谓的‘有人举报’很可能是瞎举报、乱报警,我将会追究他的责任,到时候你们就必须公开那个举报人的资料和报警记录,如果没有报警记录或记录与你所说的不相符,我就要起诉你们滥用职权。”这一番话会使一些警察知难而退。
如果警察仍然要把人带走,那就跟他们走。这种出警通常没有传唤证,而是“口头传唤”,但不等于不需要开传唤证。到了派出所以后就要不停地要求提供传唤证,不给传唤证就拒绝回答任何问题,每隔一个小时就说一次“现在已经过了X小时了,仍然没有给传唤证”,并把当时的每一个情况述说出来:“X X X警号在场,X X X警号做法不合法,某某特征的人没有穿制服、没有佩戴警号”等等,给他们施加心理压力。
有了传唤证,就可以做笔录了。这种情况不要采取零口供策略,而是要尽可能详细地讲述在那个场所发生的事情(那个场所之外的事情则拒绝回答,因为‘扰乱治安、寻衅滋事’是指在那个场所)。如果采取零口供,那么就不利于用法律武器进行反击。笔录做好后,认真审查,没有问题就签字。签字前先索要传唤结果和笔录复印件,如果不给,就在笔录上注明“未提供传唤结果和本笔录给本人”。
传唤出来以后,就可以着手进行维权,要求信息公开、起诉等。既然警方没有对我做出处理,那么就说明所谓的“有人举报”就是瞎举报、乱报警,我就要追究这个举报人,起诉他恶意举报,警方必须把报警情况给我。如果警方不给,就起诉警察滥用职权。
这样搞一次警方就会嫌烦了。既然他们要给我们制造麻烦,我们就也给他们制造麻烦,看谁比谁烦,谁嫌烦谁先停。这样要不了几个回合,这块地盘就是我们的了。
当对方有意无意地局部走上正规化了的时候,如果我们还停留在固有的僵化思维上,不擅于寻找契机、拿出对策,那么我们就可能会坐失良机,甚至成为社会进步的阻力。当然,任何阻力都已经无法阻挡中共的灭亡了。



                  20151017

砍头也不回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