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燕文薪律师探讨

   燕文薪律师所写的读刘晓波《胡耀邦逝世现象评论》三篇文章的读后感,我不能苟同。 
        燕律师引用的刘晓波的话 “中国知识界,特别是开明派知识分子,最应该做的,不是悼念和赞美胡耀邦,而是面对至今仍在狱中的魏京生、徐文立等人进行群体的自我忏悔。” 我不由得联想到毛腊肉的“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年的再教育”等等最高指示,俨然一副革命领袖风采。什么叫专制?专制就是一切按统治者的意志。我们追求的是自由民主,只有自由民主这个东西是共同的,其他一切遵从各人自便。悼念和赞美胡耀邦与追求自由民主相悖吗?会阻碍吗?
        燕律师说当今知识界“双重标准仍在,明君期盼仍在,策略之说仍在,缺乏独立性仍在”,我倒认为,在追求自由民主这个根本目标之外,还要以行为方式来衡量,恰恰是在搞双重标准,而不允许他人有自己的策略、强求他人与自己的行为一致,恰恰是抹杀独立性、搞独裁的表现。不管是那些悲叹中国没有甘地、曼德拉、昂山素季的人,还是责怪人们“忽略、回避、绕开”的人,都恰恰是明君期盼心理在作怪。
        曼德拉、昂山素季们的成功有其偶然性,没有德克勒克就成就不了曼德拉,没有吴登盛也成就不了昂山素季。曼德拉和甘地还有其天然的聚合剂——反种族歧视、殖民主义,当今中国大陆却没有类似这样的天然聚合剂,如果谁还成天拿这个那个问题当政治分水岭来搞分化,那么他绝不可能成为当今中国社会变革的领袖人物,充其量也只能是一股势力的头目,究竟是推动社会进步的还是阻碍社会进步的也未可知。
        社会变革中有或者没有领袖人物,都不一定是好事,也不一定是坏事。但是,领袖不应该是刻意培养、扶持、抬举而成的,所谓可遇不可求。如果他能被“忽略、回避、绕开”封杀掉,那只能说明他本来就不够格。如果是个别人“忽略、回避、绕开”他,那是那个别人的问题,根本不用担心、计较;如果多数人都“忽略、回避、绕开”他,那就是他自己的问题了。
        刘晓波的那三篇文章写于1989年,时间过去了近三十年,后来他的思想也在不断成熟,他如今也已入狱好几年了, 他现在对这些问题是怎样的观点、态度我们不得而知。但是不管怎样,他对中国的自由民主事业的贡献是不可能被“忽略、回避、绕开”的,至于他能不能成为中国的甘地、曼德拉、昂山素季,这个我说了不算,谁说的都不算,反正成了就成了,没成就没成。不管他是否能成,不管是否有人能成,中国都将很快实现自由民主,这却是毫无疑问的。

附燕文薪原文:
        今天我读了晓波先生关于《胡耀邦逝世现象评论》的三篇文章,大为震撼,相见恨晚!晓波先生写于1989年的这三篇文章,高屋建瓴、鞭辟入里,至今读来仍令人击节赞叹。联想到去年胡耀邦诞辰一百周年时,民间社会尤其是知识界思想界的好一番热议和追捧,真正实在是太可笑了!时间已经往前推进了快三十年,然而,中国知识分子中的绝大多数,无论在思想上,还是在行动上,依然是没有任何的进步,有许多则是大踏步的倒退。双重标准仍在,明君期盼仍在,策略之说仍在,缺乏独立性仍在,漠视民间仍在,甚至奴性仍在。晓波先生在文章的最后说:“中国知识界,特别是开明派知识分子,最应该做的,不是悼念和赞美胡耀邦,而是面对至今仍在狱中的魏京生、徐文立等人进行群体的自我忏悔。”我想,在今天,中国的知识界,特别是以追求宪政民主相标榜的自由派知识分子,最应该做的,同样不是期待明君和乞求政改,而是面对刘晓波、刘贤斌、陈卫、许志永、郭飞雄、唐荆陵等数以千计至今仍在狱中的良心犯们进行自我检讨、自我省视和自我忏悔。我听到许多人假惺惺地悲叹,说中国没有甘地、没有曼德拉、没有昂山素季,我想告诉他们的是,中国有,而且有很多,只是你们选择忽略、回避、绕开,装作看不见和听不见,于是也就根本不提及他们的名字而已!
        我要向所有未读过此文的人,尤其是我的同龄人,隆重推荐晓波先生的文章。我们错过了一个时代,但我们也可以迎来和创造一个时代! 

说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中共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按照官方解释,其中“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
        以前对于“富强”的说法是“国富民强”,现在把“富强”纳入到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那就跟屁民一点关系都没有了,只要国家富强就行了,民众是不是能吃饱饭、是不是有房住、是不是有失业、医疗、养老保障,等等,都不用管了。
        “和谐”也是国家层面的,也就是说,不管你老百姓受了多大的欺压、冤枉,都要保证国家的和谐表象,不服的就用强力维稳手段。
        “自由”竟然被他们当成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按照这个说法,那就是说自由与个人无关,个人是没有自由的,自由是属于社会的。这怎么理解呢?从这些年的情况来看,社会的自由似乎是这样的:社会一下是这样的,一下是那样的,一会儿是新民主主义,一会儿是社会主义,一会儿又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会儿又一国两制,一会儿又要废掉一国两制;一会儿说只生一个好,政府来养老, 一会儿又必须生两个,养老政府不管了;但是不管怎样变,控制器都掌握在黨的手里。
        “爱国”是个人层面的,这个说法倒是没错,问题是,如果不爱国,违法吗?如果不违法,那么靠什么让人们自觉地爱国呢?又怎样才是爱国呢?那些人大代表把国籍都改成外国的了,那些官员把子女都送到国外去了,把钱存在外国银行,这还是爱国吗?如果不是,该怎么对待他们呢?
        “诚信”、“友善”只是个人层面的吗?政府不用讲诚信、友善了?难怪他们谎言满天飞,难怪他们把坦克开上广场……
        不说了,说多了都是泪。

也谈诗性正义

    独立中文笔会里有些人在讨论“诗性正义”这个话题,于是我也发表一下看法。 我上网查了一下,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出版过美国作家玛莎·努斯鲍姆(Martha C.Nussbaum,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神学院和哲学系合聘的弗伦德法律与伦理学杰出贡献教授)写的《诗性正义》的书,中国作家徐昕2011年也出版过同名的书,此外,还有一些人写过这方面的文章。说实话,这些书、文章我都没有看过,包括独立中文笔会论坛里大家的讨论我也没怎么细看,但这不妨碍我发表自己的看法。如果有与他人之前的观点相同之处,就当作是他人的观点好了。
    我认为,“诗性正义”简单地说就是“诗的属性应该是正义的” ,注意是“应该”,而不是说“所有的诗都是正义的”。事实上每个人的诗、每一首诗都不同,不可能都是正义的。正如“人人平等”,它是指“人与人应该是平等的”,而不是说“现实中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也就是说,它是人们所追求的目标。 尽管有些诗不涉及政治,只是写风景,但是,一来,至少它没有赞美、支持邪恶,否则它就不正义了;二来,它写世上美好的东西,就会让人们都去追求美好的东西,而只有正义才能让大家都享受到美好的东西。如果没有正义,你所享受到的美好的东西也不会长久。所以,好的诗,不仅可以激发人们对美好的东西的追求,也会促进人们对正义的追求。
    那些揭露、控诉邪恶的诗,也是从另一个角度去弘扬正义。我想,这也许是万晓高写的《悲剧文学中“诗性正义”的特质探析》中的基本观点之一。
    于是,“诗性正义”也就成了人们心照不宣的评判诗的最重要的标准,一首诗首先是不能违背正义,其次是弘扬正义的程度和效果。 说到弘扬正义的效果,那是需要靠诗的魅力来实现的。也就是说,一首诗如果仅仅只是干巴巴的正义口号,而没有诗的魅力,那么也是不会受人喜爱的,从而达不到更好地弘扬正义的效果。 当然,这些标准很难量化以作比较,只能每个人自己去领悟、感受、表达,然后由众人的反应构成对一首诗的总体评价。有时候人们并没有明确地表达看法,只是吟诵、转发,吟诵、转发的人多了,就说明它是一首好诗。
    进而,“诗性正义”也可以成为一种批评、劝诫,当一首诗是违背正义的,人们就会拿这话来批评它、劝诫作者。 诗性其实是与人性相通的,因为诗是人写的,所以它被赋予了写诗之人的人性,所谓“文如其人”是也,诗也是一种文。 
    人性本来是一个中性词,即人之性,而人之性是有善恶之分的。由于绝大多数人都认为人应该从善,这是做人的基本要求,即人性尚善,因此对于从善者就称之为有人性,人性也就成为了一个褒义词。对于恶人就斥之为没有人性。同样,诗性亦然。违背正义的诗,也会被斥为没有诗性。 既然诗性与人性是相通的,所以,那些浑身邪气、人品很差的人就很难写出好诗来,例如说“‘诗性正义’是个什么东东”的人。你都不尊重“诗性正义”这个词,又怎么会写出正义的诗来呢? 其实不光是诗,文章也是这样。所以我认为,“诗性正义”是比“文为时而作也”更高层次的表达。
        诗也罢,文也罢,其最低要求就是不违背正义,如果违背,那就不可能成为好诗好文,例如那个臭名昭著的《商君书》,就是一个典型的违背正义的东西。在此基础上,弘扬正义的多少,效果如何,就体现其价值的高低。而效果如何,就是由审美决定的,越有美感,越受人喜欢,效果就越好。
        弘扬正义的多少,也就是理性的体现,如果揭示了之前没有人所感悟到的道理,那么就具有更高、更多的理性,也就更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