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5日星期二

民主后怎么处置国保?


这些天网上又有很多人在转发这样一个帖子:二战时为什么对德国党卫队可以一律就地处决、不用上报?理由是党卫队不是军人,没有战俘待遇。战争结束后,曾有人提出党卫队等同军人的疑问。时任纽伦堡军事法庭首席审判长的那瓦伦斯说:"军人不会对内开枪,不会屠杀国民,不会忠于某个政党或个人。所以他们是匪徒,而不是军人。"
  
这个帖子几年前我就看到过,记不得我当时是否转发了,那时候我是不觉得它有问题的。但是现在我觉得它有问题。
  
即便纳粹党卫队成员全部都是十恶不赦的,在处死时也总得确认一下身份吧?如果没有一个程序规定,那么就可能会搞错、误杀,甚至出现故意陷害的情况。再说,也说不定是打入敌人内部的我方卧底呢?总之,不用上报而直接就地处死,这个做法肯定是不能提倡、鼓励的。
  
我上网查了一下,没有找到相关内容,倒是有不少质疑的文章。首席法官倒是有一个叫劳伦斯的,帖子中的那瓦伦斯姑且当作翻译误差,即便他真的说过那番话,那也肯定是在某种情况下说的,而且那番话也并没有可以直接就地处死的意思。作为一名法官,尤其是在重大事件中举足轻重的法官,绝不可能说可以直接就地处死这种话。他的意思应该是如果确认了是党卫队成员,就按匪徒处置。而确认和处置都应该是有相关的程序规定的。
  
即便二战时期真的是那样做的,那也不能成为我们今天学习的榜样。不用上报而直接就地处死,这是匪徒的做法,如果我们也这样做,那就与匪徒无异。文革时期就是这样的。
  
有很多人把当今中国的国保说成是与纳粹党卫队一样的货色,对此我本不想表示异议。但是如果因此而叫嚣民主后要像当年直接就地处决党卫队那样处理国保,这我就不赞同了。
  
尽管有些国保确实很坏,罪大恶极,但总的来说,国保还是远没有纳粹党卫队那么坏,至少,国保害死的人数是远远不及纳粹党卫队的。具体到个人,有不少国保还是不错的,只不过通常我们只拣坏的来说,以点带面。总之,绝大多数国保是罪不至死的,更不至于就地处决。
我们追求的自由民主,它必须是通过法律来保障的,而法律是讲程序的。如果破坏了法律的程序,法律就失效了,那我们自己也会没有保障。所有的罪恶到时候都会要清算,一个也跑不掉。到那时候,都已经实现民主了,那么久都忍过来了,还忍不住这一时?你要是真有什么深仇大恨一定要报,那就现在去报,不要等专制垮台了要建立民主的时候去添乱。
在专制垮台之初,尽管法律还没有建立,但也得有一些基本共识和临时性的公约。这本应是民间各党派要做的准备工作。海外那么多党派、组织搞了那么多年也没见搞出点实质性的有用的东西出来,成天就顾着闹特务了。其实海外的特务问题很好解决。绝大多数国家游行示威是合法的,没有什么风险,多搞点对中共有威胁的游行示威,是不是特务就大概有个数了。比如,要求联合国向中国派驻人权观察机构就是一个很好的游行示威的主题。
  
是谁费尽心机编写这样的帖子?是谁要营造这样一种恐怖气氛?显然,这个帖子的目的,就是要让人们看到一些不成熟的自由民主派人士的非理性和残暴,让国保等等体制内的人、既得利益阶层的人对民主产生恐惧感,从而堵住他们的退路,使他们更加为专制卖力、卖命,这也就是我之前所说的堵路党的所为。它与罗援将军说的“如果自由民主派上台,共产党人连骨灰盒都留不下”的话,与李剑芒的“帮阿Q翻身?找死!”还有那个被德国雷克耻笑的温某的“民主后杀你全家”都是一个调子。
其实我倒并不担心这么个烂帖子会阻碍民主进程,这未免太抬举它了。专制全面消亡、民主遍行全球这已经是势不可挡的潮流,顽固势力的任何伎俩都是徒劳。我担心的是,它会造成一些无谓的消磨,增添一些不应有的悲剧,以及在民主后,那些曾经饱受打压而顽强抗争的民主人士,因为受这样的帖子的影响而丧失了政治前途。并不是说转发了这样的帖子就罪莫大焉,而是心境、智慧、情绪受到其不良影响。未来的民主政治对参选者的素质要求会更高。我倒无所谓,我早就声明不参加竞选了。

                           2016316


2016年3月13日星期日

再次呼吁联合国向中国派驻人权观察机构

再次呼吁联合国向中国派驻人权观察机构

        310日,美国等十二个国家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上发表联合声明,谴责中国政府侵犯人权。之后中国政府对此作出强硬狡辩。有鉴于此,我们特再一次发起呼吁:要求联合国向中国派驻人权观察机构,以切实核查中国的侵犯人权情况,阻止人权状况的恶化,避免再次发生人道灾难。
       
多年来,中国政府不断制造侵犯人权的事件,近年来更是使得中国的人权状况进一步恶化。对此,联合国及一些国家虽然表示了谴责,甚至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但都没能阻止这种恶化的倾向。这次中国政府对十二个国家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联合声明作出反驳,如果国际社会不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反击,将是联合国的一个奇耻大辱。
       
我们认为,由联合国向中国派驻人权观察机构,是揭露中国政府的罪行、阻止中国人权状况恶化、使中国人民的人权得到保障的最有力措施。

发起人:
    中国公民  现居广州  电话 13751710325
刘四仿  中国公民  现居广州  电话 13928786855
   华裔  现居美国  联系邮箱 caichu@hotmail.com

联署邮箱:zhengyigesheng@gmail.com
(联署者请报上姓名、居住地、联系方式)

2016314


附:
有人说搞这样呼吁书是不懂联合国的机制,这完全是胡说八道,试图阻挠联署活动。受难者的呼救、为受难者呼吁从来都不需要遵循什么机制。中国数以万计的访民到北京上访,难道你也要指责他们不懂中国政府的有关机制?任何人都有义务为受难者声援和尽可能提供援助,而靠全世界人民的血汗供养、一贯宣称维护人权、正义的联合国更是有责任对此予以重视并采取措施。
还有人说联合国向某国派驻人权观察机构这没有依据。那么,联合国为什么可以派机构到到伊朗调查核设施呢?既然联合国可以向伊朗派机构调查核设施,为什么不能向中国派机构调查人权状况?
事实上,国际上一直都在呼吁派人权机构到西藏调查人权状况,但由于中国政府的阻挠而没能成功。这说明,要求联合国向中国派驻人权观察机构这不是什么没道理的事,之前没能成功则是因为施加的压力不够。那么压力从何而来?就靠我们大家的共同呼吁!只要参与呼吁的人足够多,就一定能成功!
人民是决定社会发展的根本因素,但若人民不站起来,就只能成为奴隶!
如果我们发起人或参与联署者因此遭到中共的迫害,那只能更加证明中共的邪恶以及联合国的无能和无耻!

谨以此呼吁行动纪念被中共迫害于两年前的这一天逝世的人权勇士曹顺利女士!

想念王登朝

        今天是38日,四年前的这一天,深圳警察王登朝因策划举办宣传民主的集会而被抓,之后被判刑十一年。王登朝作为一名警察,三级警督,任职保安公司经理,他没有替这个邪恶的政权助纣为虐、残害无辜,没有利用职权大捞私利、贪图享受,而是积极宣传、推动民主,他的行为反映了当今体制内包括公安系统中不乏良知、觉醒人士,甚至不乏积极推动民主的人。正是因为王登朝的特殊身份,导致他被重判。
        
尽管由于当局的提前抓捕使得王登朝的集会没能搞成,但他的被抓捕、重判以及他的特殊身份依然起到了巨大的宣传作用,他的名字和事迹海内外广为人知,唤醒、激励了很多人。这就是行动的力量,这就是当局无论怎么做都逃不脱失败的命运的必然规律。中国的民主事业的成功,有王登朝的一份大大的功劳!历史的篇章不会把你遗漏,弟兄们更不会把你遗忘。
        
王登朝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业务能力很强,但是这个邪恶的体制对正直的人是压制的。等到中国实现民主了,王登朝一定会成为一名国家精英,发挥出他的杰出才能,造福于社会。
        
四年过去了,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方面更多人觉醒了、站出来了,另一方面当局的打压也更严、范围更大了,但这些都预示着专制离垮台不远了。
        
作为王登朝事件的参与者之一,我虽然随后也被抓了,但关押时间很短,只是被刑拘一个月、秘密关押两个月。但我无愧于登朝兄弟的是,出来后我一直在战斗,而且越战越勇。只有这样,才能让登朝兄弟早日获得自由。
        
我曾经说过,王登朝肯定不用把刑期坐满,只是我不知道, 到时候是我去监狱门口迎接他出来,还是我和他一样同时被朋友们迎接出来。不管是哪一种情况,总之我们很快会赢得胜利!  
        
而此刻,我只能一遍又一遍地听着、哼着我写的歌曲《坐牢的姐妹兄弟》。
        
保重,登朝兄弟! 

                              ——2016.3.8

2016年3月11日星期五

从梁彼得警官误杀案件谈法律的发展

    最近国内言论环境糟糕,不仅官方严加管控,连民间人士也帮着官方钳制言论,我只好说说外国的事。
 看了胡平先生发表的《对梁警官的判决有问题,但不是种族歧视的问题,不是美国司法体系的问题》一文,我觉得有一定道理。但这并不表示我完全赞同其所有的观点。不过我要感谢胡平先生的文章触发了我写本文的灵感。
 我不想再就这个案件本身说什么,我想从这个案件出发来谈谈法律的发展问题,这将有助于减少这类事件的发生以及更好地保障判决公正。
 警察开枪误杀平民事件在美国发生了不少,一直以来人们关心的都只是每一个案件是否判决公正,但是在“为什么会发生这么多这类案件”、“怎样防范、减少”这方面思考得不够,以致这类事件屡屡发生。
 既然是误杀,那就是本来不应该开枪的,但是却因为各种原因而开了枪。当然有些案件基于可以理解的原因警察没有被追究责任,但毕竟被杀的平民是无辜的,不应该死去的。因此,防止不当开枪是关键。
 美国警方并非没有采取措施,他们至少做了两件事:一是规定非射击时抠扳机的手指不能抠住扳机,必须放在扳机护环外;二是对警察的配枪进行了改造,加大扣扳机的力度,使得不容易因惊慌误触而走火伤人。
 但是我认为这两个做法其实并不好。手指放在扳机护环外的规定会使警察在应该射击的时候不能及时射击而先被攻击;加大扣扳机的力度做法,一来,对于力气大的人,一样会因惊慌误触而走火伤人,大象受惊甩一下鼻子都能把小树碰断;二来,不利于警察在受伤、体力下降的情况下开枪还击。
 当然,从枪的构造上想办法也是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我认为,在枪的构造的改进方面,更好的做法是,在扳机上再做一个二级保险装置,在一级保险打开了的情况下,扳机抠一下打开二级保险,然后再抠扳机才能发射子弹。关掉一级保险的时候,二级保险也相应地随着关闭。这样,第一颗子弹的射击需要抠动两次扳机,就不容易因惊慌等原因走火,因为它不仅有一个行为上的转折,还有一个意识上的转折。如果第一次是由于惊慌造成的无意识动作,那么第二次抠扳机则必定是有意识的行为。而一个突发情况只会造成一次惊慌反应。尽管发射第一颗子弹时需要抠动两次扳机,但对于一个稍有训练的人是可以很快完成的,并不会贻误战机,何况警察在遇到危险情况时其首先的反应应该是躲避,这个在后面我还将进一步阐述。
 不光是巡警用的手枪应该设计制造成这样,我觉得民用枪支也应该这样,平民在这方面的素质更低,更容易造成走火误伤,尤其是被小孩拿着玩耍的时候。军用枪支就不必这样做了。
 强行要求所有持枪公民都换成二级保险的枪这种强制性做法是不符合美国的法律精神的,也是不可能做到的,只能是利用法律上的“诉讼不利”手段来使人们自觉去换,即,通过宣传告知人们:佩带使用非二级保险枪支在相关诉讼中会处于劣势地位。这样就比较符合自然法原则,即你爱怎么做是你选择的自由,但你必须承担相应的后果。
 但是仅仅从枪械改造上想办法显然是不够的,毕竟人是事件的主体。在诸多案件中,当事警察都说是“以为遇到了危险于是开了枪”。那么警察遇到什么样的危险可以开枪?怎样才是有效的判断?如果对此没有详细、明确的规定,就会被滥用。美国法律的一个重要精神就是限制政府权力,但在警察使用枪支上却并没有充分体现。
 警察是特种职业,是经过挑选、系统的学习、训练、考核的,不合格的要淘汰。警察在执行任务时是要保持高度警觉性的,应该随时注意选择有利位置,并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因此,在警察与平民遭遇时,警察是优势的一方,平民是劣势的一方。警察在巡逻时误杀平民,无论怎么说这都是一种耻辱。
 警察巡逻遇到突发情况时,在不能确定自己受到可能致命的威胁时,首先应该是进行躲避,并表明身份、发出警告。选位、躲避这是警察的基本功,表明身份、发出警告是在发生情况时必须履行的基本程序。警察只有在确定(而不是以为)自己面临危险时,才能开枪,那么哪些情况可以开枪,如何判定,这应该在法律上做出明确规定,否则,不该开枪而开枪的事件就会继续发生。
 美国法律是典型的英美法系,它遵循自然法,主要以行为后果来判定是否犯罪,对行为没什么规定,法律条文很少,只要不对他人造成伤害,几乎什么事都可以做。正因为对行为没什么规定,法律条文很少,所以其司法判决采取陪审团裁决制,一来一般民众不需要学习法律也可以担任陪审员,二来,也必须由陪审团裁决才能防止随意判决。与之相应的是过去的案例可以成为后面的判案的依据。
 与英美法系相对的大陆法系则是强制法,主要以行为本身来判定是否有罪,对各种行为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英美法系更符合人性,宽松自由,有利于社会的良性发展;大陆法系不太符合人性,约束太大,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但是,这并不等于说现在采用英美法系的国家的法律就是绝对完美的。英美法系是英国最早采用的,后来美国从英国殖民下独立后也采用了这一法系,并且运用得很好,所以后来就将这种法律体系称之为英美法系。在工业化不够发达的时期,尤其是冷兵器时期,民间危害社会的行为种类较少,危害程度也较小,英美法系就显得很适用。但随着工业化的发展,民间危害社会的行为种类多了,有些行为的危害程度很大,因此人们觉得有必要对那些危害较大的行为作出规定,只要做了该行为就属于违法犯罪,不必等伤害他人的后果发生。所以,现在采用英美法系的国家也在其原有基础上增加了一些对行为的规定,即所谓的英美法系向大陆法系的靠近。由于采用英美法系的都是民主国家,其立法严格按照民主程序进行,并且民众有充分的言论自由、游行示威抗议自由,使得立法能充分体现民意,因此这种变化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采用大陆法系的都是专制国家,因为对民众行为的严格限制有利于统治者更好地实行专制统治。随着时代的进步,专制国家最终必然转变为民主国家。在国家转型建立新的法律体系时,可以在英美法系的框架下结合大陆法系来制定法律,因为国家在转型时,民众素质还比较低,民间也积累了一些仇怨,需要对一些比较有危害的行为作出规定。例如公民持枪这个事情就不宜过早放开。
 和平转型的国家则往往是在原有法律基础上进行修改,因为需要用原有法律来维持过渡期的稳定。
 但是,由当权者主导的渐进式和平转型是行不通的。专制体制及其统治者是没有诚信的、不确定的,不管其做出了怎样利国利民的事,只要还没有对其体制作出重大的、关键性的改变,人们对其改革的诚意就会存疑,就会有人图谋推翻之。而在这种渐进改革的过程中,由于官僚们摸不准其真实意图,就会出现消极情绪,使得国家机器变得比较虚弱,很容易被推翻。慈禧太后的变革被辛亥革命终结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这并不是说辛亥革命不应该搞,而是慈禧太后如果是真的想实行宪政民主,就不应该采取渐进式,必须尽早作出实质性的、关键性的重大变革。当然,也许慈禧太后根本就没想真正转型。不管她是否真的想转型,都必定会爆发革命,不是辛亥也会是其它,总会有些人等不及了。不镇压呢,会有越来越多人起来造反,镇压呢,又犯下新的血债,人们更不相信你会变革了,同样会起来造反。所以,渐进式变革它是无解的。
 喔嚯,说了不说国内的,怎么又说国内了。不过,我说的是大清朝,没说裆下。写错了,是“当下”。哈哈哈哈。


                           201638

周杰伦的笑话

        “每一张专辑一定要有一首中国风的歌曲,这首歌《千里之外》希望你能喜欢。” 周杰伦那充满自信的声音大概迷倒了不少女粉丝。
        这首歌倒是挺好听,但这番话却有问题。
        什么叫“中国风的歌曲”?不知道的人可以上网查一下,网上列举了其四个特点,其中第一个特点就是: 中国风的歌曲多采用“宫调式”的主旋律。(五音调式是我国特有的民族调式。五音的名称分别是:宫、徵、商、羽、角。以宫音为主音的调式称为“宫调式。)
        中国古代的音乐采用的是五声音阶,这五个音按音阶顺序应该是“宫、商、角、徵、羽”,即相当于现代简谱的“1、2、3、5、6”,它比西方音乐采用的七声音阶少了4、7这两个音。这两个音是半音,在音阶中属于不和谐音。中国古代的筝、扬琴、琵琶这些弦乐器都是可以奏出这两个音的,但中国的古人认为这两个音不好听, 就把它们取消了,于是成了五声音阶。中国人经常用“五音不全”来表示没有乐感、不懂音乐,其实有了五音也还是不全的,这是典型的五十步笑百步。
        “宫调式”就是以“1”为主音,最后必定以“1”结尾,相当于西方音乐中的“C大调”。但两者有一个最大的不同就是:“宫调式”只用“宫、商、角、徵、羽”这五个音,而“C大调”则所有音都可以用,不仅包括4、7这两个音,还包括其他所有的半音。所以西方的音乐作品丰富多彩,艺术感染力更强。
        当然,中国古代的音乐也有不错的作品,有其独特的魅力,但好作品不多,风格也比较单一。就那么点稍微好一点的东西,却硬要美其名曰“中国风”,这本身就是一个笑话。五声音阶就已经是一个笑话了,还要再来一个“中国风”,生怕别人笑不够。
        当然了,你硬要打“中国风”的招牌,咱们也管不着。可是,既然你说是中国风的歌曲,那就应该完全符合其特征定义。然而,在《千里之外》这首歌里,就多处出现了“4”(发)这个音,更不要说后面的变调了(升了半度音)。这哪还是什么中国风呢?充其量也只能说是“具有中国音乐特色的歌曲”。“是”与“具有某种特色”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混淆概念是赵家一贯的伎俩。没想到周杰伦到大陆来发展,竟也变得这样了。
        “4”(发)这个不和谐音通常用来表现悲伤、悲愤、忧愁这类情绪。《千里之外》就是一首表现悲伤情绪的歌曲,如果不用“4”(发)这个音,其艺术魅力将大打折扣。
        艺术是没有国界的,好的作品自然会受人欢迎、广为流传,不必刻意去标榜什么,显得与众不同,否则结果往往是成了笑话。
        过于强调国家、民族,不尊重客观规律,不顺应世界潮流,就必然要闹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