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6日星期日

从台湾学生占领立法院谈政府场所秩序管理(时政文章)

        其实,从法律上来说,不能说学生占领立法院,只有采取武力方式的才叫做占领。立法院作为政府的一个办公场所,属于特定公共场所。既然是公共场所,那么公民就可以进去,呆在那里。政府办公场所之所以要允许公民进入,一是因为那本来就是属于人民的,二是为了让公民监督、防止腐败,三是为了拉近公民与政府的距离、让公民了解政府的工作、便于公民参政。
       
但立法院等政府办公场所又是特定的场所,是政府人员办公的,因此在特定的情况下就可以对非办公人员予以驱逐。
       
那么,怎样维持政府办公场所的秩序呢?首先,应该将政府办公场所的各区域向市民开放的时间、条件予以公布,不能进入的时候必须挂公告牌,说明原因、依据、主管部门。可以进入的区域标明允许进入的人数。当有人违反规定时,必须由专职保安人员驱离,驱离的动作不能有伤害性,事先必须警告,整个过程必须录像,由于录像证据不足导致的伤害纠纷应由政府承担责任。专职保安人员只能将违规者驱离到规定的缓冲区外。在将违规者驱离到缓冲区边界上时,如果之前发生了肢体接触,保安人员应询问对方是否需要到医院检查,是否需要通知亲友前来接应。如果对方说不需要,则政府对其不再承担责任。如果对方说需要,那么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违规当事人和政府各承担一半。违规者可事后通过法律途径向政府索赔。
       
专职保安人员在工作时间内着制服不能离开规定区域,否则一旦发生与其有关的事件将采信对其不利的证据。对于违规者要予以记录,对于多次违规者,法律应规定可采取何种措施处理,包括进行精神病鉴定、限制自由等,由另外的执法机关执行。
       
以上是针对个别少数人的情况的。当有较多人不听劝告聚集到政府办公场所的时候,保安人员不得采取主动性身体接触的行为,可以立即调派更多的保安人员前来维持秩序,主要是采取阻挡、排推(用身体或盾牌推,肢体不接触)的方式。如果无法控制局面、无法保证政府办公场所的正常办公,就要安排工作人员撤离,并发出公告。然后启动应急处理机制,通过对话、协商、讨论、表决等途径解决问题,务必做到仁至义尽,不轻易动用武力。
       
在各种途径已做足功夫,政府取得了民意支持、聚集者失去道义的情况下,如果不得不采取武力清场,那么必须做好各种准备,比如,准备好救护措施,准备好充足的摄像设备确保全方位摄像,清场人员必须有明显标识,所配备的装备,等等,这些都必须制定方案、做出规定,并予以公示,在采取行动前必须让聚集者有充足的时间撤离。行动中尽量不要造成对方的身体伤害。
       
如果聚集者先动武,也要采取宁可政府方人员吃亏、不可扩大事态的做法。
       
军事要地等绝对不许进入、接近的地方,采取另外的管制方式,但也要注意以下几点:1、必要的警示、警告,警示必须注明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必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部门;2、充足的摄像记录;3、事件必须上报;4、有关机构必须定期检查、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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