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3日星期五

最大的荣耀 ——献给小安妮的歌

小小安妮
她长大了
她给爸爸
发来了她的近照
照片上面
她捧着奖状
脸上露出
幸福的微笑

回想当年
她进不了学校
只因爸爸
曾经为民主坐牢
多少人们
去为她声援
多少人被抓
也仍然徒劳

义士相助
她逃出兲朝
好心人收养
于是她有了依靠
受苦孩子
她懂事很早
勤奋学习
赢得了荣耀

每一个孩子
都能成为父母的骄傲
社会的公平
是多么的重要
每一个公民
都要争取应有的权利
公平的社会
让每个人活得自豪

每一个孩子
都能成为父母的骄傲
社会的公平
是多么的重要
每一个公民
都要争取应有的权利
为民主奋斗
是当今最大荣耀

2016年12月13日星期二

中国人犯得着为马格尼茨基法案那么高兴吗?

    2016年国际人权日前,美国国会参众两院终于通过了制裁全球侵犯人权者的马格尼茨基法案,只等美国总统签署即成为正式法律。这也算是给这个人权日的一份献礼吧。
   
尽管奥巴马在中国人权问题上一再与中共妥协、配合,但他再拖也拖不了多久了,因为他的任期马上就要结束了。而新当选的总统川普近来在对中国的问题上屡屡表现出强硬态度,因此即便奥巴马不签署,川普签署也不会有什么问题。
   
但是,马格尼茨基法案真的值得我们那么高兴吗?我可并不对它抱多大期望。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这个法案只是授权美国的行政部门可以这样做,而不是强制必须这样做。美国的行政部门会不会这样做、会做到什么程度,这很难说。凭美国政府在关于中国人权问题上的屡屡不作为的表现,对这个法案我们就不必抱太乐观的态度。真要是动真格的,就先拿瓜瓜开刀吧,还有鄧家人。
   
虽然川普看起来对中国政府比较强硬,但毕竟还没上任,不知道深浅,就算总统签署了,在实施上究竟会怎样还难说。美国对中国的妥协、放纵不是一两个官员的事,而是整体性的。即便川普很强硬,也难改变什么,何况他不是具体执行者,所谓县官不如现管。
   
二、这个法案最早是针对俄罗斯制定的,于2012年通过,时隔四年后才在扩大到针对全世界各国的情况下顺带包括中国。而事实上,中共才是当今世界上最邪恶的政权,中国的人权状况远比俄罗斯糟糕得多,比马格尼茨基还要惨的案例多的是,为什么美国不是最早针对中国制定这样的法案呢?为什么中国比俄罗斯晚了四年而且还是顺带的呢?这不明显是不重视中国的人权状况吗?这有什么值得我们高兴的呢?我们能指望美国会认真地对中国官员实施这项法案吗?
   
三、这个法案只是对中国那些侵犯人权的具体执行人员有制裁作用,那些都是一些低级走狗,不一定会去美国。而对那些下达命令的高官往往很难制裁,因为很难拿到他们的证据。因此那些高官仍然会肆无忌惮地下达侵犯人权的命令,而走狗在中国是永远都不缺的。
   
马格尼茨基法案的所谓制裁手段无非是拒绝入境、冻结在美国的财产。那些官员不去美国、不把钱存在美国,你能奈他何?中国官员们收的贿赂款、贪污的钱都是现金,存放在家里,是用吨来计算的,美国佬知道吨与美元怎么兑换吗?
四、仅仅是美国这样做,其他国家不这样做也是没用的,那些侵犯人权的官员大不了不去美国,他们可以跑到其他国家去。
   
五、那些官员们可以利用权力隐瞒、改换身份,以致这个法案无法对他们发挥作用。我们经常看到中国官方报道某某落马官员被查出有多少本护照,那些护照都是有效的,只要中共不查处他,他就可以用那些护照瞒天过海。
   
六、美国政府如何取得外国政府官员侵犯人权的证据呢?如何判定证据的有效性呢?我一直呼吁联合国向中国派驻人权观察机构,可惜没有什么进展。没有这样的机构,侵犯人权的证据就没有权威性,这个法案就难以真正实施。不要说向中国派驻人权观察机构,就连针对某些严重的个案派临时调查组都没有,我们还能指望他们真的会去用这个法案?依我看,这个法案只不过是美国政府标榜正义、用来作秀的一块招牌而已。
   
七、最重要的一点是:只有当中共面临垮台的危险时,这个法案才会对官员有阻吓作用,因为只有在中共快要垮台时,那些作恶的官员才真的需要逃往国外,至于平时能不能去玩,那倒不是那么重要。所以,如果中共没有面临垮台的危险,那么为了利益,那些官员就仍然会去做那些侵犯人权的事,大不了不去美国,留在中国照样作威作福。对于那些宣称有三个自信的傻逼,他们才不会拿这个什么马格尼茨基法案当回事。
   
所以,归根结底还是要靠我们中国人自己去抗争才能真正有效果。指望一个外国的法案对中国官员起到约束作用,这听起来都有点滑稽。联合国公约都没能把中共怎样,WTO都被中共玩残了,美国法案又能如何?

           2016.12.13


再谈同性婚姻问题

    对于那些反对同性婚姻的人,我们首先要搞清楚他们到底是反对同性恋者的生活方式还是反对他们玷污婚姻这个名词。
   
如果是前者,那么我认为是不对的。
   
反对同性婚姻的人以基督教徒为主。可是按照基督教的说法,人都是上帝创造的,除了撒旦及其信徒。那么,两性人难道不是上帝创造的吗?难道是撒旦创造的吗?如果承认他们也是上帝创造的,那么就应该承认他们也享有平等的权利,尊重他们的生活方式——只要不侵害到他人。同性恋者虽然不一定是两性人,但有些同性恋者在生理上是与常人有不同之处的,其同性恋行为是由其生理决定的。既然上帝把ta创造成这样,也就是上帝要ta那样去做的,我们凭什么反对他们的生活方式呢?
   
基督徒动辄指责同性恋者违背上帝的旨意,可是圣经教导人们要爱你的敌人,连敌人都尚且要去爱,为什么就不能爱同性恋者呢?难道同性恋者比敌人更坏、更可恶?你们的博爱精神在哪里?你们真的完全认识了上帝、领会了上帝的旨意吗?能不能多一点谦卑、不要不懂装懂?如果你担心支持同性恋会被同道指责,那你不表态不行吗?不支持也不反对,承认自己对这个问题没有认识清楚,这样不行吗?难道这也会违背上帝的旨意?恐怕还是虚荣心、私心在作怪吧?为了当牧师、为了赢得更多同道的认可、支持,就一定要装作什么都懂、装作领会了上帝的旨意。这是真正的基督精神吗?
   
也许有人会说,不是所有的同性恋者都是由其生理决定的。好吧,那么请问:我们凭什么、以什么为标准去界定ta是不是由生理决定的呢?有必要去界定吗?难道我们在法律上规定由生理情况决定的同性恋行为是合法的、否则就是非法的?这很荒唐,也很难执行。所以,对于同性恋行为,不去管它是最恰当的做法。
   
如果人们反对的是同性恋者的结合玷污婚姻这个名词,那么对此我可以理解。是的,婚姻就应该是两个异性的结合,这也是上帝的意思,我们不能歪曲。那么好了,对于同性恋者的结合,我们不用婚姻这个词就行了。我们可以在法律上规定,任何两个人(这里只说成年人)都可以组成家庭,享受一般家庭的待遇,至于ta们在家里干什么,咱们不管,也管不着。这样就两妥了,既保障了同性恋者的权利,尊重了他们的生活方式,又不玷污婚姻这个神圣的名词。
   
之前我就说过,在法律上允许同性恋者组成家庭,有利于保障他们的一些正当权益,使他们能够以家庭成员的身份处理一些法律事务。如果不在法律上允许他们组成家庭,很可能就没有人有资格去处理那些事,比如ta被依法限制自由了或者去世了的情况下。
   
上帝怜悯所有的人,当然包括同性恋者。在不损害他人利益、不破坏正常社会秩序的情况下,应该尽可能地给他们以关爱。
   
有些人担心对同性恋行为的容忍会影响自己的孩子的成长。这方面我们固然要考虑,但也不能简单粗暴地处理。就像我们不能因为担心自己的孩子学会抽烟所以就要规定任何人不许抽烟。为了避免青少年学会抽烟,我们可以对抽烟作出一些规定,例如不许卖烟给未成年人,不许做烟草广告,不许在某些场所抽烟,不许在影视作品、节目中有抽烟的行为,等等。同样,对于同性恋行为,为了避免青少年受影响,我们也可以参照对吸烟的管理作出一些规定,例如不许在影视作品、节目中有明显的同性恋行为,不许做同性恋俱乐部的广告,不许在公共场所和对非同性恋者讲述同性恋行为细节和感受,尤其不能对未成年人讲,更不能与未成年人进行同性恋行为,等等。对于不许在公共场所和对非同性恋者讲述同性恋行为细节和感受、不能与未成年人进行同性恋行为这样的条款的执行,以投诉为处理依据,只要有人投诉并且证据确凿有效(对于青少年投诉者可以口述作为有效证据),就可以追究法律责任,这样同性恋者就不得不自律、谨慎。
   
当然,没有什么事是能做到十全十美的,我们只能是两害相权取其轻。在有较完善的法律、措施的情况下,同性恋行为即使会对社会有一定的不良影响,也会比不尊重同性恋行为所带来的危害小。堵与疏的道理想必大家应该都懂。
   
我之所以要谈论这个问题,除了对同性恋者的关怀,更重要的是探讨法律精神。法律是用来保护人们的权利的,而不仅仅是为了约束人们的行为的。在制定法律的时候,要充分体现人文关怀。不仅仅是同性恋问题,在其他问题上,制定法律的时候也都应该这样处理,考虑问题要深入、细致、全面,要有妥善的处理方法,而不是简单粗暴地规定了事。

                2016.12.14

2016年12月12日星期一

为法轮功说几句公道话

    今天又在脸书上看到一个诋毁法轮功的帖子,并且引起热议。我觉得有必要为法轮功说几句公道话了。
    首先声明我不是法轮功学员。之所以我没加入,主要有两个原因。
    一个原因是,他们的有些做法我不愿意那样去做。这纯属我个人的原因,并不等于说那样做就是不好的。比方说,我们经常在现实生活中和网络上碰到一些法轮功学员,有时候是打电话来,他们不厌其烦地讲他们那一套,又一再劝你三退,等等,说实话,我也有点烦,但是,反过来一想,人家做的可是实实在在的反共的事情,他们自己每天这样做都不烦,我们偶尔听一下干嘛要烦呢?虽然我不需要他们这样给我做工作了,但是还是有很多人是需要的。他跟十个人做工作,只要有一个人有效果,那就是莫大的功德了。他们这样做毫无疑问是对瓦解中共起到了巨大作用的。你不需要了,可以好言好语地说明一下,鼓励一下,让他们去做别人的工作。跟他们建立了良好的关系,以后还可以互相帮助。你越抵触,他越觉得你有问题,越需要解救,就更加说个不停,于是你又更加反感,最后是搞得你自己不愉快。但是他们这样做确实解救、帮助了很多人。我们为什么不能理解一下呢?我不愿意那样去做,是因为我有我的事要做,就我自己来说,我觉得我按我的做法去做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而对于很多人来说,既然你没有自己的更好的事情可做,倒不如加入到法轮功里面去做一点实事。如果你什么都没做,或者还没他们做得好,又凭什么去指责他们呢?
    如果要说法轮功学员很烦人,有些话说得太绝对,那么依我看一些基督徒的传福音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我也并不反对基督教。既然我们能容忍基督教,为什么就不能容忍法轮功呢?共党的洗脑我们都忍过来了,对法轮功我们为什么就不能忍一下呢?
    帮有帮规,行有行规。任何一个传统组织都必然有其特殊的规矩,否则就与普通人无异,组织就缺乏凝聚力。恰恰是法轮功的那一套做法使得其保持了较好的纯洁性,没有被中共渗透。而其他各种民运组织则几乎都被中共搞得一团糟,甚至包括一些基督教会。民运圈里相互诋毁、争斗,比比皆是,甚至攻击法轮功,而法轮功组织里绝对没有这样的事,他们也不去攻击、还击别人——除了对中共。当我们面对一个法轮功学员的时候,不可能会去怀疑他是特务、线人。法轮功学员在遭受中共的迫害的时候,其意志的坚定、超强的承受力,是一般人无法比的。至今我们没有听说过哪个法轮功学员向中共屈服了。这就是法轮功的特殊做法带来的效果。由此看来,法轮功人士还真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你做不到就别加入,还去诋毁人家这就不厚道了。
    看看这么多年来法轮功组织做的事情,所有的民运组织和个人所做的事加起来都不够其十分之一,这是谁都不得不承认的事实。
    有人担心今后法轮功会取代中共成为另一个为害中国的邪恶政权,甚至说可能比中共更坏。这完全没有依据。
    我们判断、评价一个组织是否邪恶,一个是看它的教义是否有反人类的内容,另一个是看其首领的行为。法轮功的教义有反人类的内容吗?没有人提到过。李洪志有大肆临幸女学员和其他奢靡腐败的行为吗?也没有听说过。释永信的绯闻倒是听到不少。那么我们凭什么说法轮功会成为另一个迫害中国人的邪恶政权呢?当前大家的任务是推翻中共,这一点法轮功与我们是一致的。如果今后法轮功能取得政权,那是他们的本事,是他们努力的结果,谁叫你们这些民运人士们不努力呢?就因为担心法轮功以后会获得政权,所以现在就不与他们合作甚至要诋毁他们?到底是谁邪恶呢?
    美国是以基督教立国的国家,如果今后中国以法轮功立国,我看也不见得就不行。当然这事得大家说了算,如果大家都同意,少数人反对也没有用。如果大家都反对,它也搞不成。这是以后的事,现在咱们没必要为这事操心。
   据我所知,法轮功没有夺取政权的野心。在当今这个时代,一旦中共垮台,再出现另一个独裁专制政权的可能性几乎是没有的。
    我之所以不加入法轮功的另一个原因,就是为了能以一个局外人的身份来说说公道话。就像当初秦永敏先生要我加入他的核心团队时一样,我说我不是不赞成、支持你的做法,我觉得我作为一个外人来帮你效果会更好。事实上有不少人在攻击秦永敏先生,而我是帮他说了不少话的,那些话,作为一个他团队里的人是不方便说的,或者说的效果不如以外人的身份来说。
    我不加入任何组织,今后也不竞选总统和其他行政长官职务。这只是我个人的选择,并不是说这样做就多么高尚。
    最后我说说法轮功近年来挺习的事。很多人对此很反感。那么我们来看看法轮功这么多年来一直在做的事情,多的不说,光说三样:1、九评共产党;2、三退;3、翻墙软件。这三件事都是要中共的命的,是一定要搞垮共产党的,而不仅仅是针对江泽民。就凭这三件事,对于法轮功的挺习我们就不能简单地看待。你以为你比李洪志还聪明?你以为他会那么傻?他虽然不是神,但至少不是一般人,有他那样智慧的人不多。你可以不理解,但不可以不尊重,毕竟他没做坏事,还做了那么多好事。他所谓的挺习,也没有像周带鱼、胡锡进那样嘛。
                  2016.12.12

2016年12月10日星期六

社会转型是自由先行还是民主先行?

    脸书为了进入中国市场向中共妥协了。联想到最近中国在联合国安理会选举中获得180票以及其他种种现象,我在网上发了个帖子说全世界都被中共收买了、把我们抛弃了。一个朋友回复说:“是不是要进行渐进式的改革呢?”
    我说:渐进式改革此路不通。
    所谓渐进式改革是指专制统治者通过较长时间(超过十年)的逐步改革最终实现体制转型成为宪政民主国家。
    为什么说渐进式改革此路不通呢?有两个原因。
    一、既然是专制体制,尤其是在已经坏得不行了的情况下,就不可能保持长年逐渐变好、不退步,否则专制体制就不是坏的体制,就没必要去转型成民主体制。专制体制最好的时候一般就是它刚刚建立不久的时候,之后就每况愈下。当然,在最高统治者的强力整顿下,可能会有所回弹,呈现短时期的好转,但很难持久,更不可能一直好下去。不过,它有可能会存在较长时间,但不可能是一直逐渐变好。这就是专制体制的特性。所以,渐进式改革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它是不可能成功的。
    渐进式改革会使统治者产生拖延心理。既然这么长时间政局稳定、逐渐变好,说明这套方案是可行的、有效的,那么时间再拖久一点也没关系。拖长到什么时候呢?拖长到被推翻的时候。这就像《福尔摩斯探案》里阐述的罪犯心理一样:罪犯在被抓到之前总认为他的方法是最安全可行的、他的技艺是最高明的,从而一直采用这样的方法去作案,直到被抓住。
    为什么要搞渐进式改革呢?所谓渐进式改革是为了国家民众着想这完全是瞎扯,其实主要是为了避免被清算,他们以为时间久了,怨恨就淡化一些了,甚至当事人都逝去了,同时在渐进式改革中让民众享受到利益,民众就不会太追究以往的罪过。但是这个邪恶的体制不改变,就必然会不断制造更多的灾难怨恨。
    二、在所谓的渐进式改革过程中,必然会爆发革命,从而终止其改革。这就是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一书中所阐述的道理:革命往往发生在改革开始以后。其原因有:    (一),正如托克维尔所说的,已经进行的那部分改革唤醒了民众意识,人们对剩下的不合理的部分会更觉得无法忍受;(二),当统治者开始放弃一些权力、开始给人们一些自由以后,人们更容易结群起事,而官方处理群体事件的能力也下降了,因为一些官员、鹰犬看到这个政权将要消亡,就不再那么卖力了;(三),总有一些苦大仇深、生活艰难的人迫不及待;(四),有一些人想趁此机会建功立业,想主导局势、加速进程;(五),体制内那些既得利益者们发现苗头不对了,肯定要阻止改革进程,不排除会挑起事端甚至发动政变,结果引发革命。
    有些人把英国的转型看成是渐进式的典型例子。其实英国是从制定大宪章后开始转型的,而且后面还经历了光荣革命。也就是说,制定大宪章也没有达到踏进民主的门槛要求。英国的光荣革命没有流血牺牲是一次侥幸,这是无法复制的。一旦爆发革命,后果很难预料。当然,并不是说革命的后果很难预料就否定了革命的正义性。推翻一个专制体制这本身就是正义的。不能因为革命的结果很难预料就不去推翻一个专制体制。
    所以说,渐进式改革此路不通。如果统治者真的想要改革、转型,必须是尽快做出真正向民主转型的实际措施,只有这样才能消除革命的理由和正义性。这里所说的革命的理由和正义性是指大众的判断,当统治者真正采取了向民主转型的实际措施,大多数人就不会有革命的想法,当统治者镇压少数人的革命行动时,大多数人也不会去支持那些少数人的革命行动、与当局对抗。
    即使统治者发出了明确的改革信号,只要没有实质性的措施,人们就不会相信,因为他们已经多次失信于民、失信于国际社会。也会有人故意装作不知道或不相信,因为既然知道、相信了,那就失去了革命的理由和正义性。所以有些人就一再断言习近平绝不会实行民主。
那么,哪些措施是真正体现开始走向民主了呢?
    有人说:释放所有政治犯,开放报禁、党禁,等等。这些固然足以体现开始走向民主了,但事情可能没那么简单。
    袁腾飞曾发表一篇文章《我和中国“民主派”不是一伙的》,主要就是说统治者主导的转型是应该先给自由还是先给民主的问题,他的观点是应该先给自由。
    当然,自由是民主的基础,没有自由就没有民主。但是,自由有很多种,并不是要等有了所有的自由以后才能有民主。事实上一个合理的社会也不可能是享有完完全全的绝对的自由的。在一个国家的转型过程中,有些自由是不宜先给予的,例如持枪自由。而且,没有民主,自由也是虚的。
    那么,究竟有了哪些自由以后就可以有民主了呢?
    我早就指出了民主的三个基本条件:言论自由、多党竞争、一人一票。
    民主就是按多数人的意见办事,那首先当然是要有言论自由,让人们充分表达意见。办事当然就要有组织者、领导者等等相关人员,而这些人员必须选举出来的,所以一人一票的选举是必须的。如果没有反对党,那么执政者在选举中就具有天然的优势,这样的选举是不公平的,所以应该先允许公民结社,允许反对党的存在。
    有了这三样东西,其他的自由就可以根据情况来决定是否给予。这三样东西是构成初级民主的最基本条件,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由统治者主导的政治转型应该是先给民主后给自由,即先踏上民主之路,在体制基本稳定了后再逐渐开放其他的自由。
    这三样东西的给予当然也是有个先后过程的,首先是开放言论自由,然后开放党禁,再实行民主选举。但是必须先作出承诺,在多长时间内完成这些步骤。
    在言论自由方面,除了煽动暴力和大型游行示威的言论,其他言论都要允许。当然,造谣诽谤的言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可以通过公开、公正的审判来追究。
    在开放党禁方面,可以有约束地开放,例如规定必须承诺不搞暴力、大型游行示威;还有限制组党数量,比如五个以内,让人们先在网上组党,过一段时间后,人数最多的五个党可以进行登记,然后可以开展社会活动,包括募捐,并在一定的时候参与执政党竞选。(当然,个人也可以独立参选政府职务,但因为不能以党派的名义开展社会活动,以个人名义组织的社会活动规模受到限制,其参选效果肯定不佳。)
    限制党派数量是为了便于管理,让党派内部管理代替国家管理。限制了党派数量,人们就不得不求同存异集中到这几个党派中去,党派也不得不自我完善以留住党员并吸引更多的党员。党派还可以促进党员的素质提高。为了促进已经登记的党派的完善,应该仍然允许人们继续在网上另外组党,当其党员人数超过已经登记的党派时,可予以取代之,原来登记了的人数最少的党解散,其党员可加入到其他党派中去。
    我在《社会转型期的政治公信的建立及民间组织建设》一文中曾说过,一个没有良性民间组织的社会是危险的。但这里所说的良性民间组织必须是独立的,在经济上、管理上不受制于执政党,只受法律约束。当然这需要颁布政党法。
    当民间党派建设较完善了,就可以较顺利地实行政府选举了。当然,选举必须是在之前承诺的时间进行,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后,否则统治者就再次失去了政治公信力。所谓党派建设较完善了,其实也是难以评判的。
    如果能开发出一款建党软件,将会极大地有利于上述做法。这样的软件,每个群组(党派)的总成员不受限制,但分成若干个层级进行管理,例如三级,最低层为小组,每个小组的人数有限制,一般成员只能在本小组发言,若干个小组构成一个片,每个片的小组数量也有限制。每个小组有选举功能,得票最多的自动当选组长。组长可以在本片的二级管理层发言、参与选举、表决等活动。片长可以在最高管理层发言、参与选举、表决等活动。所有人都可以看到其他成员的资料并与之私聊,并可以看到整个党派的管理情况,例如谁当选哪个组的组长、哪个片的片长等。该程序还应有募捐功能。该程序必须接受政府监控,因为它是用于社会政治活动的。
    习近平即使获得再多国际社会的支持、配合,如果不尊重本国人民,不对人民实施实际有利于转型的措施,那也是没用的,必然会爆发革命。
                     2016年12月8日

首发于《民主中国》

2016年12月2日星期五

就今天吧

早就想找个日子
泰然地走上街头
举牌高呼口号
打倒共产党
不需要什么理由
已经太多太多了
也不必酝酿情绪
已经憋了很久
也没什么要交代家人的
在这个社会里
即使不这样做
也随时都会失踪
我不用请律师
随便他们把我怎样
没有推翻这个邪恶政权
所有的痛苦都是活该承受的
如果我失联了
大家只需发布消息即可
甚至发布消息时
不用写我的名字
只需写上
歌曲《站在正义这一边》的作者
我不在乎人们是否记住我的名字
我只希望这首歌传播得更广
因为它会唤醒更多人起来
早日推翻这个恶政
不要说我是因为一点小事
那只不过是一个星火
这个邪恶的政权
早已把我们变成了干柴
一位壮士早就宣布
不惜一切手段推翻共产党
我没有什么能力
只能做这一点小事算不上什么壮举
只是让我不那么愧疚
就今天吧
不必再等待
我担心迟了
就没有了坐牢的机会
不是我熬不住了
而是他们
徐琳 2016.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