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按照官方解释,其中“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
以前对于“富强”的说法是“国富民强”,现在把“富强”纳入到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那就跟屁民一点关系都没有了,只要国家富强就行了,民众是不是能吃饱饭、是不是有房住、是不是有失业、医疗、养老保障,等等,都不用管了。
“和谐”也是国家层面的,也就是说,不管你老百姓受了多大的欺压、冤枉,都要保证国家的和谐表象,不服的就用强力维稳手段。
“自由”竟然被他们当成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按照这个说法,那就是说自由与个人无关,个人是没有自由的,自由是属于社会的。这怎么理解呢?从这些年的情况来看,社会的自由似乎是这样的:社会一下是这样的,一下是那样的,一会儿是新民主主义,一会儿是社会主义,一会儿又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会儿又一国两制,一会儿又要废掉一国两制;一会儿说只生一个好,政府来养老, 一会儿又必须生两个,养老政府不管了;但是不管怎样变,控制器都掌握在黨的手里。
“爱国”是个人层面的,这个说法倒是没错,问题是,如果不爱国,违法吗?如果不违法,那么靠什么让人们自觉地爱国呢?又怎样才是爱国呢?那些人大代表把国籍都改成外国的了,那些官员把子女都送到国外去了,把钱存在外国银行,这还是爱国吗?如果不是,该怎么对待他们呢?
“诚信”、“友善”只是个人层面的吗?政府不用讲诚信、友善了?难怪他们谎言满天飞,难怪他们把坦克开上广场……
不说了,说多了都是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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