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5日星期四

对人权报告的意见

        每年的一月份是一些国家和国际机构针对各国的人权状况发布人权观察报告的时间。然而,人们似乎对此已经没有什么兴趣了,因为它毫无价值和意义。
        我上网搜索了一下,看到一份中共当局对总部设在美国纽约的“人权观察”(Human Rights Watch)组织2016年1月27日发布的《世界人权报告2015》的反驳,其中引述了这样一些内容:
        【“人权观察”在报告中声称“中国的人权状况持续呈现退步”,称“中国和平表达意见的异议人士、公民的言论自由和宗教权利,以及社会法制状况均遭受日趋严厉的压制和侵害。”
        报告还提及香港问题,称“虽然在国防和外交以外的事务,香港应享有自治权、拥有独立司法制度和公民自由,但北京似乎干预香港的政治参与、表达和集会自由权利。”】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人权观察”发布的《世界人权报告2015》针对性很不够,完全是泛泛而谈,是一种述评式的东西,没有就具体事实点中要害问题,因而抨击力度很不够,从而给了中共当局反驳的余地。这种报告跟中共的官样报告一样,纯粹是一种应付、交差式的东西。
        美国政府也每年都发布关于其他国家的人权报告,其撰写方式也与之差不多,更让人跌眼镜的是,其2012的报告把本人(徐琳)的情况写错了,2013年的报告则把李蔚的名字写错了。
        我随便摘录一段美国政府发布的《2013年中国人权报告》的内容:
        “例如, 10月24日,便衣警察因侵扰罪逮捕了上海访民沈勇;据媒体报道,警方殴打了他。几小时后,警方把沈勇送回家,不久沈即死亡。沈的家人坚持说其死亡是由警方殴打造成的。警方声称沈在扣押期间突然发病。当地媒体报道说事件在调查之中,但直至年底未提供进一步的消息。警方在沈死亡后发生的一次示威活动中拘押了100多名访民。”
        “据媒体报道”,这样的表述有权威性吗?是哪个媒体呢?媒体报道的一定真实吗?殴打的后果是怎样的?有没有验伤报告?对于沈的死亡,作为人权机构应该指出警方需要提供怎样的证据才能证明警方没有责任,应该具体指出警方在哪些环节有违反国际人权公约的行为,可惜这些在报告中都没有提及。
        人权报告中几乎所有的内容都是这样。这样的报告简直成了泼妇骂街和长舌妇嚼舌头式的东西。作为国际性机构或国家政府机构,这样的写报告的水平很丢格。既然要写人权报告,就要写得翔实、具体,要抓住要害,尤其是应该对照联合国关于人权的国际公约指出对方的违背之处,让对方无法反驳。
        我不知道这个“人权观察”是不是属于联合国的机构,如果是,那就应该责成联合国的有关部门对对方存在的侵犯人权问题作进一步调查,并要求对方改正和作出纠偏措施。即使它不是联合国的结构,也可以建议联合国作出反应,而联合国也应该予以重视、主动作出反应。
        如果说那些机构由于权限、条件的限制无法掌握翔实的情况,那么就应该敦促联合国向各国派驻人权观察机构,以便认真调查、掌握翔实的情况,否则在道听途说的基础上写出这样的报告,既是忽悠供养他们的人、忽悠世界人民,也是丢自己的脸。未来的史书将会怎样记载他们?
                         中国公民 徐琳
                           201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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