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5日星期一

关于财富和价值定义的探讨


看了茅于轼老先生写的《到底是什么创造了财富?》一文,我发表一下我的看法。
其实,提出这个问题本身就是不恰当的,它把人诱入了一个误区,即“所有财富都是创造出来的”,也就是对“劳动创造财富”的片面理解。
我查了一下维基百科和百度,对财富的解释都是这样的:
“具有价值的东西就称之为财富,包括自然财富、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等等。”
那么,什么是价值呢?
维基百科的解释是:价值,泛指客体对于主体表现出来的积极意义和有用性。
百度百科的解释是:价值,是人类用于衡量达成精神共识所耗费的物质资源的尺度标准。
那么什么叫“达成精神共识”?从字面上来理解,它应该是指“满足人们普遍认为的精神需求”。这样就把问题搞复杂了。什么叫“精神需求”呢?人们的有些需求恐怕不能叫精神需求,但也同样要耗费财富。此外,有些精神需求不一定要耗费物质资源,例如按摩,唱歌。当然,你去按摩院按摩腰付钱,你是耗费了财富,但你唱歌给另外一个人听,他帮你按摩,那就都没有耗费财富。
我认为维基百科对价值的解释比较恰当一些。但是,按照这个解释,财富的定义就有问题了。因为有些东西具有积极意义和有用性,例如空气,但它却不是财富。问题在哪呢?问题就在于,如果仅仅是“具有价值的东西就称之为财富”,这实际上就把财富与价值等同了。财富作为另一个概念,它应该在此之外还有另外的特性,这另外的特性就是稀缺性。没有稀缺性的东西就不是财富,只能算是资源。
稀缺性是人们进行交换的基础之一,另一个基础就是价值。人们要进行交换,是因为他需要这个东西(有价值),同时又缺少这个东西(没有或不够)。
被当作财富的东西所具有的价值和稀缺性应该是普遍的,并不是你认为有价值或仅仅是你缺少它就是财富,这必须是社会达成共识的。所以,财富是具有社会性的概念,被当作财富的东西是可以普遍进行交易的。例如,人体身上的器官,毫无疑问它是具有“积极意义和有用性”的,但法律上不允许交换,一般也没人愿意交换,至于个别人私下交易,那是不具有普适性的。
事物的价值是由人们对其进行评估而得出的,人们在对事物的价值进行评估时,是根据各种因素进行评估,包括事物的功能特征、质量、外观、耐久性以及个人的需求程度。由于人们对这些情况了解的程度不同,以及各人的需求程度不同,因此,各人评估的结果也就不同。
价格是价值在人们进行交换时的具体表现。人们根据自己对事物的价值的评价进行交换。当然这种评价也会受到别人的影响,这就是讲价还价。但是当人们通过长期实践对事物有足够全面的了解的情况下,对事物的价值的评估会比较接近、趋于一致,从而成为市场价格。普世价值就是根据世界很多国家的长期实践总结出来的。
但人们对事物的需求仍会存在小小的差异,因此实际交换价格也会与市场价格有所不同。
影响人们评估价值的因素是会变化的,因此人们的评估结果在不同的情况下也会有所不同,即价格会出现波动。
货币是为了方便人们交换物品而诞生的,同时也成为通常代表财富的东西以及衡量财富量的标准物。因此,货币是比较可靠的财富体现物,其他很多东西是不是财富则难说。你生产了一大堆产品结果卖不出去,那就不是财富。但货币在一定的情况下也会贬值。
既然价值是可变的,那么财富的量也是可变的。这里说的可变,是指即使在你的财富没有消耗或增加的情况下它也会变化,当社会总财富增加了,那么你的财富量就相对来说减少了,当社会总财富减少了,那么你的财富量就增加了。这就是人们要不断地去获取财富的原因之一。
财富是具有价值的,但其价值不一定是人创造出来的,可能是自然形成的。也就是说有些财富并不是人创造出来的,例如土地等自然资源。假如天上掉下一块钻石陨石,那么谁捡到了就是谁的(当然,中国政府可不管你那么多,被它知道了它就会强行收缴)。
所谓劳动创造财富,是指把没有价值的东西通过劳动使它变得有价值,或把价值低的东西通过劳动提高它的价值。但有些劳动不一定能使没有价值的东西变得有价值或使价值低的东西的价值提高,所以,劳动可以创造财富,但不一定创造财富,有些劳动不创造财富。
有些劳动虽然不创造财富,但可以获得财富,例如弯腰捡起一颗钻石,你捡起来了就是你的,你获得了财富,但你并没有创造财富,它本来就是有价值的,它的价值量本来就是那么多。象销售活动,它也不创造财富,但它可以获得财富,从产品的销售利润中分得一部分财富。如果你不需要销售人员,顾客都直接前来购买,那么你就不用分一部分财富给销售人员。当然,配备了销售人员,产品可能卖得更快一些,那么通过劳动生产产品来获得财富的频率也就会加快一些。
同样,劳动可以致富,但不一定能致富。在一个不合理的社会里,劳动则很难致富。
劳动创造财富,也就是创造价值,即提高事物的积极意义和有用性。
被视为财富的东西有这样几个特征:1、它是人们含有人们达成共识的价值量的;2、它是可以直接交换的;3、它是可以直接赠予的。
知识、经验、技能这些都不是财富,因为:1、知识、经验、技能是不能直接交换的。交换是指你在把自己的东西交给他人后,失去了这个东西,同时得到了对方的东西。而知识、经验、技能在传授给他人时,自己并没有失去。知识、经验、技能只能是交流;2、财富是可以直接赠与的,所谓直接赠予就是即赠即有,而知识、经验、技能不一定是即赠即有的,有时候需要有个学习、思考、训练的过程,有些人,你再怎么赠予他都接受不了。此外,赠予的同时自己也就失去了,而知识、经验、技能不会因为给了别人而自己失去掉。
在中国,知识分子穷得叮当响的大有人在。
知识、经验、技能只能帮助人们更好地创造财富或获得财富,但也要善于利用。精神财富只不过是一种文学语境的说法,它不是哲学、经济学上的财富概念。不把它区分开来,就会导致概念、逻辑上的混乱。
既然财富是具有稀缺性的,那么就是越少越值钱,那么创造某种被视为财富的物品的同时也就降低了这种物品的稀缺性,即降低了其价值。当某种物品的量完全充足的时候,就不再是财富。那为什么要创造财富呢?这是因为:1、财富是会消耗掉的,所以要不断地去创造;2、人类劳动的原意并不是创造财富,而只是生产生活需用品,只是在经济社会它体现为财富。
片面地理解劳动创造财富,就出现这样几种情况:1、不注重产品的使用价值,生产一堆次品;2、不搞可行性研究,盲目上马,劳民伤财,甚至贻害社会;3、造成产品过剩。

此外,以为劳动一定创造价值,以为只要劳动能够致富,而忽视了那些根本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官僚们利用权力剥夺了大量的社会财富,结果一生劳碌却仍然贫困,这正是专制统治者片面地宣扬劳动创造价值、劳动致富的用意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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