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有些基督徒总以为自己成为了基督徒就立马比世俗的人们高出一等了,动辄以神的名义教训别人,尽管圣经里语句他还记不住几句、解释不清楚。主要是因为他们不知道或者没弄明白圣经中的这句话: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
凯撒代表着世俗世界,上帝代表着基督世界。世俗世界有世俗世界的生活方式和规则,基督世界有基督世界的生活方式和规则,两者不可混淆,不能用这一个世界里的标准去对那一个世界里的行为进行指责、干涉。当然,基督世界与世俗世界总有一些东西是重叠的,两者最基本的规则就是不能侵犯他人的利益。
圣经、基督教本身就不是与世俱来的,否则,圣经中那些典故中的人,在典故发生之前他们遵从什么呢?只要运用一下逻辑思维就可以想明白这个问题,基督徒总不至于连逻辑都不讲了吧?实际上,圣经也就是根据世俗的人的生活集汇、总结、提炼出来的,用来教导后人们怎么做的。当然,里面采用了一些神话、隐喻的写法。既然是这样,那么它就有可能存在一些并不完美的、甚至是错误的东西,毕竟那个时候的认识水平有限,很多后来出现的情况也不知道。新教就取消了原圣经中的一部分内容。但毕竟它还是有很多富有哲理的具有指导性的精华,值得人们遵从。人们把它作为教义,以宗教的形式来信奉,就是为了使得人们更好地遵从它,这与一般地按照一本书说的去做是不同的,它是有一种承诺、契约的成份的。但它毕竟不是强制性的,你愿意以承诺、契约的形式去遵从,那么就加入教会。如果不愿意,那么就不必也不能加入教会。但也不是说,不加入教会就不能按它说的去做。事实上人们也可以从自身的生活经历及其他途径获得那些认识。因此,基督世界与世俗世界应该互不干涉,除非是那人损害了你或他人的利益。
基督徒有圣经的指引,他们做得比世俗的人们更好那是应该的,但这种自豪应该是藏于内心,不应该以此来炫耀,更不应该以此来贬低、指责世俗的人。
例如婚姻问题。天主教的神职人员是不准结婚的,那你总不能也不准世俗之人结婚吧?当然,新教的神职人员是可以结婚的,但却不主张离婚,实际上就是不允许离婚,那么,难道你也不准世俗之人离婚吗?要去抗议国家法律中允许离婚的条文吗?
对待同性婚姻问题也是一样。你基督教可以规定基督徒不能搞同性恋、不能同性结婚,也可以不允许同性婚姻在教堂搞婚礼,这是你基督教范畴内的事。但你不准世俗之人搞同性恋、同性结婚,那就超出了教会的范畴,干涉了世俗生活。
同性恋是一种自然现象,尽管那确实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但既然我们不能改变他们,而且它对别人无害,为什么我们不能正视他们、尊重他们呢?任何病人都是不正常的,难道我们可以歧视病人吗?吸毒是有害的,很多国家的法律规定吸毒违法,但是,有些病人它必须要吸食少量的某种毒品才能解除痛苦、生活自理,所以法律对这种情况也是允许的,难道基督教对此也要抗议?
基督教各教派之间都存在分歧,无法协调解决,还拿你基督教的标准去干涉世俗世界的事情,在这一点上也说不过去吧?
以我个人的看法,在一个民主国家里,对于不影响基督教(和其他宗教)的纯粹世俗世界的事情,应该基督教徒不参与表决,这才符合回避原则。美国是个以基督精神立国的国家,在基督徒参与表决的情况下能够作出同性结婚合法化的裁决,这说明美国的大多数基督徒是真正领会了基督精神的。既然美国以民主的方式裁定了这个问题,中国的基督徒们也就不必再操那个心了。今后中国实行民主了,假如在投票表决上没有采纳我提出的宗教徒回避制,那么希望宗教徒们能够秉承仁爱精神对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及世俗世界的其他问题进行理性的投票。
中国有些基督徒总是喜欢对世俗的人进行贬低,请别忘了,你的父母或者祖上也不是基督徒。假如你的后代不想当基督徒,请善待他,不要强迫。再说句不好听的话,假如你的后代不幸是个同性恋者(这还真说不准呢,中国的环境、食品问题如此糟糕,难免引起变异),也请善待他,尊重他。人往往是这样,事情没发生在自己身上,就不理解那份痛苦。上帝是要基督徒替他为世人行善的,而不是去干涉世人的生活的。
所以,请基督教徒们谨记这一条: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当然,我自己也是这样,我今后再也不谈论基督教的问题,这是最后一篇。必要的时候,我顶多只是把这篇和以前的文章再拿出来给人们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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